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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是本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行動月。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開宣判了『PECTOL』薄荷糖生產企業訴同行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案件。
西班牙一家公司生產的『PECTOL』薄荷糖在世界29個國家銷售。2004年,該公司發現尼日利亞市場出現與其產品包裝相同的產品,其中一種標注生產者是『中國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經查該食品公司是在中國武清區注冊的尼日利亞獨資企業。該西班牙公司認為,中國某食品公司以不正當手段非法抄襲、復制其知名產品的包裝、裝潢,冒充其公司的廠名,並大規模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該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屬於原告特有包裝、裝潢及帶有其企業名稱的『PECTOL』產品,並賠償因其制假、賣假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食品公司並不認可原告西班牙公司的訴訟請求,其提出,其公司所生產的標有『PECTOL』商標的產品是經過商標權人某國際貿易公司授權使用的,擁有使用權,而且產品上標注的是自己的廠名,所以並沒有侵犯原告的廠名、包裝裝潢和注冊商標。
經兩審審理,法院認為,根據雙方產品比較,被告的產品直接使用了與原告產品相同的包裝、裝潢和文字商標以及相同的包裝規格,達到了普通公眾難以分辨產品來源的程度,應當認定被告實施了跨國制造、銷售假冒產品的侵權行為。綜上,法院責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假冒原告品的行為,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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