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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自稱是在津做生意的韓國人,騙取一女青年信任後,騙取女青年錢財8000餘元。日前,該男子因詐騙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家住本市河東區的無業男子謝某曾因詐騙被公安機關多次勞動教養。去年9月,謝某在一家網吧內結識了楊某,於是再次使出詐騙伎倆,自稱是韓國人『金旭彬』。通過楊某,謝某又結識了女青年杜某。後謝某謊稱在天津做生意,願與杜某交友,騙取了杜某的信任。同年9月18日,謝某騙杜某稱自己要參加電腦培訓,需交報名費,騙取其現金2200元。兩天後,謝某又以其母親公司的股票即將上市讓杜某入股5000元的謊言,與杜某一同到銀行辦理了銀行卡,杜某存入人民幣5000元。數日後,謝某將卡內的5000元分數次支取。見杜某仍沒有對其產生懷疑,謝某又以為其祖父購物為名,再次騙取杜某現金1000元,後將所騙贓款全部揮霍。今年3月6日,公安機關將謝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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