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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征燃油稅的百般好處,各方高論早就汗牛充棟了,筆者在此自是不必再作贅言。筆者想問的是:開征燃油稅,我們准備好了嗎?
或許,我杞人懮天了。畢竟,從1994年有關部門提出動議算起,更確切一點,從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等』『擬於1998年1月1日實施』算起,雖次次都是『擇機』,但也有十多個年頭了。其間,經歷海南省『收燃油加價費,取消養路費』和目前農業銀行代收養路費,專職征收人員基本消失等實踐,按理說,開征燃油稅應當是一順百順的纔對。
然而,如果不是盲了雙目,我們不僅要問一聲,種種無可規避的諸多難題果真都解決了嗎?
首先,鑒於時勢來看,我們改革開放30周年了,改革的動力或許更足,但與之相互作用著的阻力未必不在加劇。與燃油稅改革長期『呼之不出』的境遇最能構成互釋關系者,當數之前已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很巧合,若是從第一次擺在臺面上算起,二者都歷經了14年的孕育纔得以出臺。異常難產的《反壟斷法》終於還是產出來了,但效果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試問:誰敢保證這同樣無比難產的燃油稅,即便真的也產出來了,卻不會是又一版本的另類《反壟斷法》?
其次,報道的結尾留下了一個很微妙的『小尾巴』,或者說是一根燃燒著的『導火索』——『據記者了解,燃油稅開征的最新討論方案中,「費改稅」的內容已經逐步縮小到公路養路費等交通維護和建設方面的7種相關收費,但不包括過路過橋費。』不待言,有什麼樣的『費』改成『稅』,或者說燃油稅最終會收編哪些公路收費,這一點雖至今不聞公論、懸而未決,實質上卻至關重要——它將直接牽動著體制內外各方各面的切身利益,注定了會成為人人爭相博弈的膠著地帶。很顯然,在未經各方周知、斡旋、互動之前,恐怕它不是眼下發改委的『內部討論』爾後一紙政令就能一錘定音的。
總而言之吧,燃油稅就要臨產了,筆者在此問一聲『開征燃油稅,我們當真准備好了嗎』,但願不是充當了『烏鴉嘴』,而是表達了我一公民殷殷的關切、深深的懮慮。(司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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