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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系列之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各類費用具體怎麼收
-同一小區不同部位收費標准是否統一?
-高層住宅電梯等設施維護費用怎麼收?
-物業部門代收水電費是否加收手續費?
物業費是住宅小區業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將於下月開始施行的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中對於物業費的具體組成和使用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規定,業主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對號入座。
同一小區不同部位
收費標准會有差別
同一小區當中不同部位的物業收費標准有時也不盡相同。例如,河北區鴻基公寓剛剛簽署的新物業合同中就對住宅和商業部分物業費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該小區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按照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非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6元的標准,高層梯泵費則按照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7元、商業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標准執行等等。
另外一些小區則因為高層與多層住宅物業費區分不明確而引發矛盾。例如,南開區俊城淺水灣小區中,高層住宅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其中包含的梯泵費應佔0.8元以上,而該小區中沒有電梯設施的5層洋房物業費則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兩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令業主不解。
以上案例中所說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內容,按照新《條例》第57條規定,應當包括八項內容:即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電梯、智能系統等設備的運行服務;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綠地、樹木、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服務、管理;物業資料的查詢服務和管理;雙方約定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梯泵費則包括電梯能源與養護、二次供水和消防設施用電與維護等費用。
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將按照小區規模、服務標准等諸多細節確定,同一小區中物業服務費的不同也需要考量其服務標准是否相同、物業公司服務是否到位等條件,業主有權詳細了解自己所繳納物業費所包含的詳細內容,同時業主與物業公司簽署的合同中也應當包括這些內容。
高層住宅物業費可在
基准價上下浮動20%
《天津市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還明確,住宅電梯、二次供水、消防及5000平方米以上人工湖水體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養護費用由業主大會、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另行協商確定。也就是說,高層住宅小區擁有的電梯、二次供水、消防等設施、設備的運行能源消耗費用及日常維護費用雖與物業管理服務費一並收取但不包含在物業管理服務費當中,沒有這些設施的多層住宅就不需繳納這部分費用。該《辦法》還規定,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可在政府指導中准價格基礎上根據服務成本變動等因素上下浮動20%。
此外,近兩年很多物業公司在小區內開展代收代繳水電費等服務,反而因物業公司收取服務費等問題引發了不少矛盾。對此,新《條例》第66條也明確規定,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可以將服務和收費事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並支付代辦服務費,但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關於小區入住前後的物業費交付問題,新《條例》規定『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並且明確,『物業管理區域內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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