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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由民政部編制的第一個民政服務設施建設標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標准》,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准》的實施,將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供必要的設施保障,並為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回歸社會創造條件。凡是12月1日後新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生活區周界宜設置3米高實體圍牆,並應為流浪兒們設置宣泄室、電腦教室、心理疏導室等一些人性化的功能用房。本市從事救助工作的相關民政乾部,將於明天啟程赴京參加執行新標准的培訓。
生活區周界宜設3米圍牆
根據《標准》要求,救助中心建設應根據轄區內流動人口的數量進行分類,並以床位數確定建設規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築應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記、生活、教育、文體活動、醫務用房;行政辦公用房;工作人員生活用房及附屬用房;救助中心供電應滿足照明設備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電器裝置應符合安全要求等。在未成年人生活區的周界,宜設置實體圍牆或者采用建築圍合方式封閉,同時救助中心還將設置電腦教室、心理疏導室等。據介紹,《標准》中的『宜』是指允許稍有選擇,但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3米是基於安全考慮,為了保證流浪未成年人不受不良社會人員乾擾。由於近年來,16歲以下的兒童身高有的超過了1.7米,如果圍牆達不到3米高,那麼兩個人搭人梯就可以進出。而對於新標准要求中的電腦教室、宣泄室、心理疏導室等人性化的功能用房,都必須建造在新建和改擴建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裡。其中,要求設置宣泄室主要是為了給未成年人一個發泄的空間。
本市將重新選址擴建救護站
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今後,本市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還將更多地走上街頭,設立引導站牌,加大對未成年流浪兒童的救助,同時,本市還將重新選址擴建救助站,增加救助保護床位。
有關部門抽樣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實際處於街頭生活狀態的流浪未成年人數量約在100萬-150萬人之間。但現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大多是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簡單改造而成的,難以滿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需求。根據規劃,『十一五』期間,國家將投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建、改造資金11.2億元。到201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有效覆蓋、反應及時、符合國情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實現全國90%以上的地級城市和工作任務較重的縣級市擁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增救助保護床位3.5萬張,每年能夠為50萬名左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務,有效減少街頭流浪未成年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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