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我市自2008年12月1日,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的新建非住宅物業項目,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分別按照建築面積的一定標准,統一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同時,這筆資金依然遵照『統一歸集、專戶存儲、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規范管理和使用,使之最大限度地發揮維修保障作用,在進一步維護業主共同利益、增強市場消費意識、促進物業保值、增值的基礎上,拉動我市房地產業長期、穩定、健康的發展。
據了解,自2003年1月1日《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全市有近8500萬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已建立專項維修資金64億元,平均每平方米房屋建立『養老金』70餘元,並基本形成了以房屋定期勘查、資金超前籌集、業主共同使用、政府監督管理為基礎的房屋維修保障機制,使廣大業主解除修房後顧之懮奠定了一定的資金基礎。但隨著近年來我市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市場需求的不斷昇級,非住宅物業項目呈現多樣化增長趨勢,特別是兼有居住、酒店、辦公等功能的公寓及寫字樓、產權酒店、倉儲等項目發展較快。由於非住宅物業項目的功能類型多樣,對物業本身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功能要求較高,其管理及維修養護的壓力將更加突出。
為了保持和提高我市非住宅物業完好率、延長使用壽命,切實維護非住宅業主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據新修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12月1日起,新建的非住宅項目也要按規定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為廣大非住宅購房業主的物業維修養護做好必要的資金儲備,使全市房屋的『養老保障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