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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雖然必須與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相適應,雖然是"逐步有序地加以推進",但也應該通過相對精確的計算,儘可能明確取消此項收費的期限。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公告,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公開徵求意見。公告指出,有關部門擬定《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並按照國務院要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告指出,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6項收費,並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
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一旦獲得通過,就將成爲國家政策,既然如此,就應儘量少用界定不清的用語,因此,所謂“逐步有序取消已審批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等提法,在《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中能不能更明確一點。
法律法規儘量不使用界定不清的語言,很大程度上是爲了能讓公衆產生合理預期。就拿燃油稅改革方案來說,只有相關規定是明確的,民衆才能據此作出是否買車等安排,否則難免讓人無所適從。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等說法,也容易爲部門之間發生利益爭執預留空間。正如有評論早就指出的,燃油稅此前之所以遲遲不見開徵,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受到部門利益之爭的羈絆,如果對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期限不予明確,有關部門的利益爭執就有可能持續下去,從而導致所謂“逐步有序取消”二級公路收費變得遙遙無期。
更重要的是,何時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與公衆利益密切相關。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如果遲遲不予取消,公衆就要承擔更高的用車成本,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取消的時日越晚,民衆付出的經濟代價就越大。即便如四部委有關官員所表示的,這項改革必須與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相適應,但“逐步有序地加以推進”,也應該通過相對精確的計算,儘可能明確取消此項收費的期限。
在考量如何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事項上,應當接受此前燃油稅遲遲不能開徵的教訓。自公路法明確規定國家通過徵稅方式籌集公路養路費至今,社會各界多次提出儘快依法開徵燃油稅的要求,但有關方面總是以“擇期”開徵燃油稅的說法予以迴應,正因爲“擇期開徵燃油稅”是一種相當模糊的說法,從而導致燃油稅至今才得以開徵。要想避免重蹈“擇期開徵燃油稅”的覆轍,就必須通過明確規定取消二級公路收費時限的方式,給公衆利益以更切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