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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最高設計時速不應大於20公裡。然而記者走訪本市一些電動車銷售點發現,目前市場上出售的多數電動車都不符合限速規定,不少商家出售的電動車都沒有安裝限速裝置。對於電動車的限速裝置,一些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甚至表示可以幫助拆除。
昨天,記者對本市市區幾家電動車銷售店進行了走訪,當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電動車速度有無限速時,銷售人員無不以『速度快』作為其宣傳賣點。在土城地區一家電動車店內,『這輛電動車最快可以開到每小時40公裡。』一位銷售人員指著一輛電動車說,『如果你想要更快的,我們店裡也有。限速器基本上都是廠家生產時就有的,要是覺得慢我們可以幫你拆除。』
另一家電動車店老板則表示,自己店中的部分電動車沒有限速器,速度非常快。記者疑問如果以後電動車強制限速,沒有限速器的車子怎麼辦?老板一臉肯定地說:『這點你可以放心,那麼多電動車,要限速怎麼可能?再說了,電動車不上牌照也可以上路,有什麼好擔心的。即使要上牌我們也能幫你辦理。』
記者從市質量監督部門了解到,按照國家標准委員會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車最高設計時速不應大於20公裡,否則為不合格產品。同時,整車重量不應大於40公斤。由於消費者對車速度的偏好,一些廠家為迎合消費者需要,生產超速、超重的車輛的情況較為普遍。對於廠家違規生產超速、超重電動車的行為,不但產品不允許出廠,廠家還將受到一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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