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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臺北地方法院13日當庭釋放前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臺灣檢方特偵組16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臺灣高院審理後於17日晚宣佈撤銷原裁定,併發回臺北地院更爲裁定。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隨即表示,尊重並感謝高院的裁定。臺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合議庭將等收到高院相關案卷後,再決定何時開庭。陳水扁會否重新被收押,成爲島內各界的關注焦點。
陳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於11月12日被收押,12月12日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檢方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是臺北地院審理後於13日凌晨當庭釋放陳水扁,而且不用具保,僅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臺北地院的裁定,連日來遭到島內輿論的普遍質疑,輿論認爲可能影響陳水扁家族弊案的後續偵辦。檢方於16日提出抗告,從陳水扁涉犯重罪、有逃亡、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等四個方面,說明陳水扁符合羈押要件且有繼續羈押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