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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獲悉,昨日中午該局已收到張藝謀夫婦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
據介紹,7日中午,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收到了陳婷、張藝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繳納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7487854元。據悉,陳婷、張藝謀按照2014年1月9日收到的《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的要求,在30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繳清了被征收的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錫市濱湖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把上述款項上繳國庫。
張藝謀超生事件回顧
2013年5月,著名導演張藝謀涉嫌『超生』一事被媒體熱炒,當時曾做出正面回應的無錫市計生委也因數度『正在調查中』飽受公眾質疑。
2013年12月1日,張藝謀已公開表明配合人口計生部門調查處理的態度,無錫市濱湖區人口計生局明確表示正在依法依規著手調查處理。
2013年12月,張藝謀和妻子陳婷首次同時公開露面,對超生問題,在媒體上公開向公眾致歉。
2014年1月9日,無錫市濱湖區計生局公開信息認定張藝謀夫婦超生,處以罰款748萬餘元,並應在30日內一次性繳清。1月28日,有媒體向無錫濱湖區計生局了解事情進展,相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張藝謀繳納的罰金。
計生局詳解罰款由來
第一個孩子:對2001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行為,按該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0年雙方收入之和的三倍並根據2000年無錫市職工年平均工資11988元計算,應向陳婷、張藝謀征收計劃外生育費71928元。
第二個孩子:對2004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行為,按該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3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為依據征收社會撫養費。2003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1647元,對達到法定婚齡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生育第二個孩子的,按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7元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對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超出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其違法生育情節嚴重,應按二倍予以征收社會撫養費。故此,應向陳婷、張藝謀征收社會撫養費2218696元。
第三個孩子:對2006年陳婷、張藝謀生育第三個孩子的行為,按該孩子出生前一年度即2005年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為依據征收社會撫養費。因2005年無錫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005元,對達到法定婚齡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生育第三個孩子的,應按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16005元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對陳婷、張藝謀的個人收入超出上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因其違法生育情節嚴重,應按二倍予以征收社會撫養費。故此,應向陳婷、張藝謀征收社會撫養費5197230元。
綜上,決定對陳婷、張藝謀違法生育三個子女的行為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及社會撫養費共計7487854元。(記者 蔣芳 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