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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高鐵是國際一流水平的,但車上的乘客未必是。一煙民因在京津城際列車廁所內吸煙,導致列車緊急制動停車,結果被依法行政拘留3天。
您說,這位先生耽誤了多大的事兒。列車開得好好的,猛地停了,鐵路方面得找原因吧?找著了,得處理吧?等到折騰完了重新開車,少說半個小時過去了。有這工夫,高鐵已從天津開到北京了。本來京津高鐵以快速著稱,這下可好,一下變成了『蒸汽機車』。冒煙了,變慢了,事兒誤了——就因為一根等不及的煙。
京津高鐵內嚴禁吸煙,但自今年8月1日正式開通以來,已經發生4起類似事件。這說明已不能從『個例』的視角看待它,小小一根煙折射出了嚴重的問題,即有的公民的素質已經到了令人尷尬的地步。
都說良好的習慣要靠自覺培養,依筆者看未必。
想來多數煙民都被教育過,在公眾場合吸煙會影響非吸煙者的健康,在嚴禁吸煙場合吸煙更是出圈兒。但這些因吸煙而惹出的麻煩都是『隱性的』,別人忍一忍,或者沒瞧見,這煙也就這麼吸了,沒啥大不了的,但幾次下來就慣出了壞毛病,以致連吸煙者自己都認為在公眾場合吸煙是天經地義的,哪還管對周圍人造成的危害,自己舒服就得。所以,光靠軟性教育禁煙顯然不行。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解決這種老大難問題應依靠法律手段。
今年7月份,香港的《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獲三讀通過,其中明確規定,任何市民如違例在禁煙區吸煙,將被定額罰款1500港幣,而且指明了有權發出罰款通知書的機構,極大約束了城市煙民的行為。
對於違規者來說,罰款這種『麻煩』是『顯性的』,是『實在的』,用不著多,一次就夠記一輩子,等到下次在公眾場合再想抽煙的時候,准得先在周圍踅摸一遍,看看有沒有不許吸煙的標志。京津城際列車上那位被拘留的乘客,得到的也是『顯性』懲罰,這種依法作出的處罰,經過新聞的放大將產生警示作用,提醒後來者注意。
不過話說回來,相關部門也應在三個方面做得更完善一些。首先是設立更多、更明確的警示標志,不致出現規定的模糊地帶或者死角,也得以使公眾隨時注意到警示的存在;其次應進行更廣泛的宣傳,使得公眾都知曉這種『顯性處罰』的存在及影響,不致使公眾的頭腦中出現法律盲區;其三,宜應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考慮到煙民的生活習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其設置吸煙區——鯀父治水,只知堵而不知疏導,終究不是辦法。煙癮也是一種『壓力』,差不多的時候也得釋放一下。(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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