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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設計辭職
輕松擺脫『枷鎖』
今年30多歲的劉先生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技術人員,去年他工作的時候,和這家科技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
由於工資的漲幅很慢,劉先生對不高的收入感到灰心,為了自身的發展,他准備跳槽另謀高就。可是由於勞動合同沒到期,當劉先生提出辭職的時候,公司拿出他進公司時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援引其中的一條:聘用合同履行期間,員工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支付三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給公司。
本來工資就不是很高的劉先生,還要承擔著生活的壓力,不願意再交納這筆違約金,可是單位卻拿著合同不肯讓步。
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得用緩兵之計,先到新公司報到。但是到了新公司他纔得知,原來只有拿到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後,纔能正式辦理各種關系和手續。
當他再次找到老僱主的時候,對方還是一直不肯松口:先交違約金。眼看著再拖下去新工作就要成為泡影,自知理虧的劉先生在無奈之下,通過朋友找到了津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陳律師在代理案件的同時,也為勞動者提供辭職設計服務。
通過了解,陳律師找到了科技公司的致命漏洞:在劉先生試用期的三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他上社會保險。
陳律師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員工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而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據此,劉先生最終不但拿到了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辦理了轉移社會保險的手續,還得到了近3000元的經濟補償金。
挑單位的『刺』
讓辭職合理化
『很多辭職者在單方提出辭職的時候,總會有一種過錯感,認為自己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理虧,不敢與用人單位爭取經濟補償。』陳律師說,其實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及員工手冊本身就有紕漏,辭職者完全可能通過尋找這些漏洞,達到得到經濟補償的目的。
另外陳律師提到,還有一些單位為了阻止員工辭職,刻意制造麻煩,如索要違約金、不為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扣留勞動者重要證件、不為其辦理辭職交接等。
陳律師提到,由於普通勞動者往往對勞動法律法規並不十分熟悉,擔心辭職時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維護,於是『辭職設計』就起到了作用。『辭職設計師』通過審查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找出其中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讓辭職者輕松跳槽,並取得經濟補償金等。
提起『辭職設計師』,陳律師表示,從事這個行業的人,主要是熟悉勞動法的法律人士,如律師等,在他們正式介入代理辭職後,辭職者必須要按照律師的要求進行嚴謹的辭職操作,包括在律師指導下寫辭職申請、遞交辭職書時的證據固定、在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前的證據准備、向單位遞交辭職書和進行辭職交接的時間掌握等等。律師代理辭職的程序一般在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出來時終止,而整個代理過程的費用按案件的工作量和復雜程度不等,一般掌握在兩千到五千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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