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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管條例明確水電費應向終端收取業主:公共設施費用如何細分? 近日,梅江商業中心近百商戶因8戶業主未交物業費造成全面停電,這是繼本市部分小區因欠費停水停電後,此類事件的進一步昇級。去年12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供電等部門須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鑒於個別小區因代收費用出現各種糾紛,部分物業公司已在醞釀將物業費與梯泵、公共用電用水等費用分離,不再代收代繳。
記者發稿時獲悉,順馳物業公司已與城南供電分公司達成協議,在交齊所欠費用後,商業街用電將由電力公司管理,由電力公司進行電路改造,分表到戶,此舉開創了本市物業公司停止代繳服務之先河,而普通商品住宅小區是否能夠實現各種費用和管理問題的責任細分只能等待時間去檢驗。記者苗娜
記者直擊
順馳停止代收電費
去年12月31日,記者在天津市順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地點見到了負責梅江板塊的副總經理楊穎,當天她正與市電力公司城南供電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協商涉及7個項目及兩條大商業街的用電問題。
據楊穎介紹,順馳物業公司在供電系統內屬於『紅號站』,即供電中轉站,設一個總表,下面的每個用戶有一塊分表。供電部門按照總表度數向物業公司收取電費,物業公司則負責查看分表度數向用戶收費,『我們的服務只是代收代繳,收上來的電費一分不少全要交給電力公司。可是,少數用戶並不配合,以各種理由拒繳電費,幾年來物業公司墊付的費用已達上百萬元,再也無力支付。』
經過雙方協商,最終物業公司支付了除一條商業街外的全部電費。1月4日,城南供電對未交納電費的商業街下達了停電通知,目前該街的收費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孰是孰非
物管條例細分職責
去年下半年,本市部分小區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欠費導致公共用電、二次供水、電梯被停等事件逐漸顯露出來。新《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服務單位,應當直接為業主提供服務,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並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責任。
對此規定,經歷過停電危機的小區業主表示歡迎,他們認為不交費是個別或少數業主的問題,如果因此侵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很不公平。如果能實現費用向終端用戶收取,可以有效避免停電。對於小區管理問題,有業主提出質疑,公共設施費用如何細分到最終用戶端?如果進行大規模改造,設備費用和人力成本又該由誰來埋單?
供電現狀
用戶名是誰就找誰收費
對於小區公共用電費用的收取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供電部門嚴格按照登記的用戶名進行收費。此次在梅江商業中心用電問題上,城南供電分公司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目前他們只能將作為『紅號站』的順馳物業公司當作『最終用戶』進行收費,『停電是給順馳公司停的,而不是給商戶停的,小區裡也是同一個道理。』
對於一些供電糾紛嚴重的小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已建議小區做好供電設施的過戶工作,並提示業主在物業公司交接的過程中監督做好相關移交工作。然而,在物業公司方面看來,即使電力部門同意配合,小區內公共照明、電梯等設施設備的使用權細分仍然是一個難題。
供水現狀
水泵由產權單位負責
對於小區供水問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樓間路面下的供水管由供水部門負責,樓內豎管對用戶有償服務。而針對業主普遍關心的二次供水水泵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城市用水條例》,水泵由產權單位負責。『一般小區水泵的產權單位都是開發商,有些移交給了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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