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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發揮中醫中藥在基本醫療保險事業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滿足參保人員對中醫中藥的需求,自2009年1月1日,本市將施行基本醫療保險鼓勵中醫中藥事業發展新政策。
從今年開始,本市對中醫定點醫療機構在政策上給予傾斜。對於條件基本相同的醫療機構,優先考慮將有特色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對中醫診療項目給予政策傾斜。將各定點中醫專科或中醫科(室)研發的中醫中藥診治項目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金支付范圍。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對技術成熟、效果確切的中醫治療手段和康復項目,提高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中藥管理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充分尊重專家意見,取消或減少中醫治療的藥品費用限制,適當降低或取消中成藥的增付比例。經市藥監、價格部門批准的中醫醫療機構研制的中藥院內制劑,原則上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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