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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現代農業物質支橕和服務體系
10.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步伐。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基金,重點支持關鍵領域、重要產品、核心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快推進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整合科研資源,加大研發力度,盡快培育一批抗病蟲、抗逆、高產、優質、高效的轉基因新品種,並促進產業化。實施主要農作物強雜交優勢技術研發重大項目。強化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支持龍頭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加強和完善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深入推進糧棉油高產創建活動,支持科技人員和大學畢業生到農技推廣一線工作。開展農業科技培訓,培養新型農民。采取委托、招標等形式,引導農民專業技術協會等社會力量承擔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項目。
11.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大力推進土地整治,搞好規劃,統籌安排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等各類建設資金,集中連片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實行田、水、路、林綜合治理,大規模開展中低產田改造,提高高標准農田比重。繼續推進『沃土工程』,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實施范圍。開展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種植綠肥、秸稈還田獎補試點。大力開展保護性耕作,加快實施旱作農業示范工程。
12.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大江大河和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乾工程。加快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進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增加投資規模,重點加快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擴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規模和范圍,啟動西北沿黃高揚程提水灌溉泵站、東北澇區排水泵站等更新改造建設。繼續加大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骨乾工程節水改造力度。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補助專項資金,依據規劃整合投資,推進大中型灌區田間工程和小型灌區節水改造,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發展牧區水利。加強重要水源工程及配套灌區建設。推進水利工程管理和農村水利體制改革,探索農業灌溉工程運行管理財政補貼機制,啟動減輕農業用水負擔綜合改革試點。
13.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啟動農業機械化推進工程,重點加強示范基地、機耕道建設,提高農機推廣服務和安全監理能力。普及主要糧油作物播種、收獲等環節機械化,加快研發適合丘陵山區使用的輕便農業機械和適合大面積作業的大型農業機械。支持農機工業技術改造,提高農機產品適用性和耐用性,切實加強售後服務。實行重點環節農機作業補貼試點。對農機大戶、種糧大戶和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大中型農機具,給予信貸支持。完善農用燃油供應保障機制,建立高能耗農業機械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
14.推進生態重點工程建設。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繼續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等重點工程,增加天然林保護投資,抓緊研究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期限有關政策,完善三北防護林工程投入和建設機制。建設現代林業,發展山區林特產品、生態旅游業和碳匯林業。擴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范圍,加強人工飼草地和灌溉草場建設。加強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體系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重點區域荒漠化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工程,加強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提高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啟動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安排專門資金,實行以獎促治,支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15.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加大力度支持重點產區和集散地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大型糧食物流節點、農產品冷鏈系統和生鮮農產品配送中心建設。落實停止收取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政策。支持大型連鎖超市和農產品流通企業開展農超對接,建設農產品直接采購基地。發揮農村經紀人作用。長期實行並逐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政策,推進在全國范圍內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通行費。
16.推進基層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按照3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的要求,盡快明確職責、健全隊伍、完善機制、保障經費,切實增強服務能力。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采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等方式擇優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改革考評、分配制度,將服務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納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逐步推進村級服務站點建設試點。
四、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17.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強化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權屬落實到法定行使所有權的集體組織;穩步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把承包地塊的面積、空間位置和權屬證書落實到農戶,嚴禁借機調整土地承包關系,堅決禁止和糾正違法收回農民承包土地的行為。加快落實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18.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也不能妨礙自主流轉。按照完善管理、加強服務的要求,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流轉服務組織,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溝通、法規諮詢、價格評估、合同簽訂、糾紛調處等服務。
19.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基本農田必須落實到地塊、標注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證書上,並設立統一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嚴禁地方擅自調整規劃改變基本農田區位。嚴格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實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領導乾部離任審計制度。盡快出臺基本農田保護補償具體辦法。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從規劃、標准、市場配置、評價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實節約用地制度。抓緊編制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和鄉村建設規劃,科學合理安排村莊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根據區域資源條件修訂宅基地使用標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用作折抵建設佔用耕地補償指標必須依法進行,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計劃管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具體配套政策後,規范有序地推進。
20.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已經落實到戶的地方,要盡快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尚未落實到戶的地方,要在加強宣傳、做好培訓和搞好勘界發證基礎上,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步伐。加大財政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引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進一步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
2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范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財政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采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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