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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次納入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范圍的非拆遷家庭,其原住房怎樣處理?今天上午,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今年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政策對此作了詳細規定,非拆遷家庭原住房按照三種方式處理。
一是申請人(含配偶)為現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的,與其長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申請家庭須將原住房無償交予區房管部門管理。
二是申請家庭戶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下發之前落於近親屬住房的,近親屬家庭成員達成一致意見,可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申請家庭與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其父母、子女須與申請家庭共同配租,並將原住房無償交區房管部門管理使用。申請家庭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的原住房不上交。此類申請家庭須提供《天津市房屋租房登記備案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租房證明材料。父母、子女之外的近親屬不同意共同配租的,申請家庭可單獨配租廉租住房,父母或子女之外近親屬的原住房不上交。
三是申請家庭租房居住的,申請家庭戶籍落於非近親屬住房處或落於父母、子女之外近親屬已拆遷、變賣或轉讓使用權的住房處,申請人同戶籍家庭成員名下均沒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查實並出具落戶情況證明,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臨時寄宿情況說明,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家庭騰出的房屋將用於租房補貼家庭租賃房源。根據《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配租家庭騰出的房屋,原則上作為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家庭的租賃房源,並優先提供給本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單人戶租賃。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含)的孤老單人戶,選擇在敬老院居住的,市住保辦按敬老院床位費標准發放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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