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網消息(通訊員黨金生):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了解到,為實現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本市於日前出臺了《天津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並已經開始實施。該『考核辦法』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並作為政府領導乾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以規范並促進減排工作。
『考核辦法』規定,市環保局將會同市發改委、市監察和市統計部門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上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考核辦法』明確了主要污染物減排的責任主體是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對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目標的,認定為通過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目標、且總量減排實施計劃完成較好的,認定為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優秀。未實現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計劃目標,或未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確定的階段性目標的,認定為未通過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應在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書面報告,並提出整改措施。
『考核辦法』還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的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的綜合考核環保評價。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彰。考核結果為未通過的,該地區、該部門的領導乾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得授予榮譽稱號;撤銷該地區、該部門獲得的市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榮譽稱號;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未完成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總量減排計劃任務的企業(集團公司),暫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同時,對考核未通過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監察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或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中存在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