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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開發區管委會獲悉,關於落實《天津開發區『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十五條措施》經營困難補助措施的實施細則(簡稱細則)現已正式出臺。針對困難企業的實際需要,開發區管委會專門成立了經營困難企業財政扶持審核小組,將在貸款貼息等五方面給予補助。
據介紹,細則的實施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適用於在開發區內注冊經營、對開發區可支配財力形成實際貢獻、並經開發區管委會審核批准的、有實際經營困難的小型生產性企業和中小型科技企業。按照細則規定,天津開發區將對困難企業給予以下五個方面的補助:
一、貸款貼息。對困難企業2008年度或2009年度內發生的經營所需貸款利息,給予50%的補貼。貼息期限為1年,每家企業貼息總額最高為50萬元。
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費用補貼。對於處於初創階段、在2009年內申請認定『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支付『專項審計』費用有資金困難的中小型科技企業,每家給予最高5000元的費用補貼。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購買專利』費用補貼。對於處於初創階段、尚無發明專利、在2009年內申請認定『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過程中購買專利權或專利技術全球獨佔許可有資金困難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給予最高20%的費用補貼,每家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四、困難補助。比照困難企業2008年度上繳的企業所得稅開發區留成部分,給予80%的扶持,每家企業最高扶持100萬元。
五、困難企業提出要求、管委會認為合理可行的其他扶持措施。
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開發區管委會撥付的經營困難補助資金,企業應有明確的資金使用計劃,並承諾2009年度企業職工總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申請補助的受理地點為天津開發區政策兌現服務辦公室窗口(投資服務中心B區行政許可服務中心36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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