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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開始,由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和檢驗』天津市地方標准將實施。新標准將更科學地認定駕駛人駕車時的血液酒精含量,以及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屍體的血液酒精含量,使酒精檢測變得更快捷、檢測結果更准確。
新標准最大亮點,在於能夠為交通事故辦案提供更准確的衡量指標。首先,新標准能推算事故發生時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之前發生的一些交通事故中,有些事故因發生一段時間後纔采集車輛駕駛人血液,造成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衰減而無法准確認定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而采用新標准後可以更科學的認定駕駛人駕車時血液酒精含量。
其次,新標准能科學的認定交通事故死亡人員屍體血液酒精含量,該標准采用了新的毛細管柱技術替代原填充柱技術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從而使檢測更快捷、檢測結果更准確。避免之前因為屍體腐敗產生的酒精及胃腸中酒精彌散對血液酒精含量的影響,該標准的實施能防止這一影響從而科學、准確的認定屍體血液酒精含量。
酒後駕車一直是導致交通事故高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交管部門整治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該標准的實施讓交管部門對因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處理更加公正、准確、嚴格,通過推算可使部分因為代謝原因導致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未達到酒後駕車閾值的車輛駕駛人被認定為酒駕,從而加大對酒駕交通違法的整治力度。此外,通過推算認定酒後駕車,可使拖延抽血時間、逃逸等規避法律的行為失去作用,通過推算認定酒駕更可以有效的保護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交管部門表示,交通事故辦案單位、鑒定機構出現與該標准不符環節,當事人可向辦案單位提出異議,要求辦案單位、鑒定機構予以改正,辦案單位、鑒定機構拒不改正的,當事人可向交管局投訴。
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公式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公式:
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出的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采集血樣時間和發生事故時間的間隔乘以10。
該推算公式適用條件有兩個,一是采集血樣時間和發生事故時間的間隔為1小時及1小時以上,檢測出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即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要在10毫克及以上。
例如:張某駕車在9:20發生交通事故,當天11:05在某醫院抽血,檢測出的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15毫克,而采集張某血樣時間和發生交通事故時間的間隔為1.7小時,據此推算出交通事故發生時張某血液酒精含量=(1.7-1)×10+15=22毫克每百毫昇,根據這個結果認定張某為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采集血樣時已死亡,生前血液酒精含量推算公式:車輛駕駛人生前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出的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出的車輛駕駛人血液中正丙醇含量乘以20。
該推算公式適用條件為,檢測出的車輛駕駛人血液中正丙醇含量應大於或等於零。
例如:劉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死亡,屍體檢驗時抽血檢測出的血液酒精含量為每百毫昇血液酒精含量25毫克、每百毫昇血液正丙醇含量為0.5毫克,據此推算交通事故發生時劉某血液酒精含量=25-0.5×20=15毫克每百毫昇,根據這個結果認定張某不屬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酒後駕車的處罰標准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至3個月。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含>以下的),處以8至10日拘留, 記12分,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處以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6分。
5.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12分。
6.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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