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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近日報道,貴州德江縣群眾有正月十五上街舞龍的傳統習俗,但縣政府今年考慮到安全因素,禁止在主城區舞龍,部分舞龍人員對受到制止不理解,聚眾圍堵縣政府,並與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先後引來約2000名群眾圍觀。衝突造成3名警察和5名群眾受傷。
當地政府出於安全上的考慮,禁止在主城區舞龍,不能說是錯的。為什麼當地政府的良好願望得不到群眾支持,反而引發一起嚴重的群體性事件呢?帶給我們的反思應該不少。分析責任,當地政府的工作方式簡單化,纔是引起衝突的主要因素。
涉及群眾的事豈能簡單地一禁了之?毛主席曾有一段話講得非常好,他說,『一切為群眾的工作都要從群眾的需要出發,而不是從任何良好的個人願望出發……凡是需要群眾參加的工作,如果沒有群眾的自覺和自願,就會流於徒有形式而失敗』。這一段通俗、精闢、深刻的論述告訴我們,群眾工作必須得做到群眾的心裡去,纔能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否則願望再好,也難免事與願違。
群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很多時候是復雜的和棘手的,這就需要我們的乾部要心裡想著群眾,要了解群眾心裡在想什麼,要多調查、多研究、多分析。如果單是坐在辦公室裡發號施令,而不清楚群眾的想法、不顧及群眾的感受,好事也會辦砸了。(東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