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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國土局透露,本市正在考慮進行“宅基地換房”試點工作,但具體地點尚未最終確定,還需要上報市政府討論批准。
據介紹,“宅基地換房”的辦法源於天津,本市將借鑑天津的做法,選擇較爲合適的地區進行試點工作。
爲此,市國土局擬定了《北京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目的就是推動本市農村二、三產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
按照擬定的《指導意見》,農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體產權(即通常所說的小產權),而騰退出來的宅基地仍然是集體土地性質,不能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用途,主要用來發展村鎮企業集體經濟。
關於土地流轉的最高使用年限,《指導意見》規定將參照同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確定,具體使用年限由土地流轉雙方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以出讓、出租等方式流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須經本集體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代表同意。
對於符合規劃、合法取得且權屬明晰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依法採取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等方式進行流轉,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二、三產業發展,但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環保要求等,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
目前《指導意見》尚未得到最終批准,還有待國土部正式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後進行修訂,但本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肯定會逐步開展起來。
此前,市國土局局長魏成林曾表示,本市集體土地出讓轉讓管理辦法年內肯定會出臺。他同時強調,“宅基地換房”只限於集體建設用地,不能涉及農用地和耕地,並且宅基地不能牽涉到城鄉流轉,否則將造成“小產權房”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