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司法黃牛”、“馬拉松鑑定”、“誰出錢幫誰說話”……原本想通過科學鑑定幫助人們維權,但司法鑑定中的種種貓膩,卻吞噬着公平公正,也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廳最近專門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民事訴訟鑑定相關工作若干問題的紀要”,在梳理當前司法鑑定缺陷的同時,明確相關舉措,規範司法鑑定促進科學公正。
貓膩一
“司法黃牛”也瘋狂
交通事故糾紛是“多發區”
“打官司”中也有“黃牛”,那就是司法鑑定“黃牛”。
2012年5月,侯某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期間,“司法黃牛”張某便找上門要代爲侯某索賠:張某墊付訴訟相關費用,收取賠償金的50%。
侯某覺得這樣也方便,便把涉案所有證據材料以及身份證都交給了張某。經委託鑑定,侯某構成九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告支付近13萬元賠償,扣除相關費用剩餘8萬元,根據約定,“黃牛”張某拿走4萬元,傷者侯某拿到4萬元。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廳長葉向陽說,審判過程中對外委託司法鑑定案件類型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爲主,佔比近60%。就具體案由而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幾乎佔據鑑定案件的半壁江山,佔比47.63%,這與“黃牛”介入不無關係。
在交通事故糾紛中,“黃牛”一邊買斷受害人的賠償款,一邊通過造假、暗中勾結甚至威脅鑑定機構等來取得有利的鑑定意見,然後“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
以金華市爲例,從2013年至2014年3月,訴訟中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推翻訴前鑑定意見的66件案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傷殘等級降低,最大差距爲4級改評7級。這固然有鑑定機構的問題,也與“司法黃牛”的介入有關。
貓膩二
“馬拉松鑑定”拖死你沒商量
最長鑑定500天
鑑定時間最長多少?500天!這麼長的時間拖下來,一場官司至少得打兩年。這種馬拉松式的鑑定,在司法鑑定中並非少見。
浙江省高院數據顯示,從截至2014年7月的浙江全省法院審理超18個月案件情況看,就有近三分之二涉及鑑定問題。抽樣調查顯示,2013年的涉鑑案件,平均鑑定天數爲81.34天,幾乎相當於一個簡易程序審理週期。
從糾紛類型看,用時最長的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的醫療損害鑑定,平均天數爲135.63天;其次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造價鑑定,平均天數爲112.68天。鑑定數最多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鑑定時間相對較短,但也有70天左右。
浙江省高院司法鑑定處處長饒文軍表示,今後,法院內部要利用現有的審判信息流程管理制度,植入委託鑑定的節點,系統自動計算委託案件鑑定時間,使相應期間的責任明確可查。
同時,要求鑑定機構的委託鑑定確定鑑定期限,超期或延期鑑定的需要說明理由,否則將承受不利後果。此外,鑑定機構要求補充材料的次數也要受到限制,防止鑑定機構以此爲由拖延鑑定。
貓膩三
誰出錢幫誰說話
社會化司法鑑定魚龍混雜
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出具自己委託的鑑定,得出完全不一樣的結果,這樣的案例在司法審判過程中,也是常見現象。
“誰出錢就幫誰說話!”一位基層法官說,現在司法鑑定機構魚龍混雜,一些機構追求利益至上,利用鑑定手段翻手爲雲、覆手爲雨,與委託人共同謀取利益。
浙江省高院調研認爲,自2005年司法鑑定實行社會化改革以來,一方面改變了司法機關以往自鑑自審的弊病,但另一方面,鑑定機構應有的中立性和市場機制下的趨利性之間的矛盾逐漸顯現。
我國的司法鑑定相關立法滯後,有關鑑定機構、人員准入機制、鑑定人行爲規範、鑑定人賠償責任等均缺乏統一規定。葉向陽坦言:“目前‘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還難以杜絕!”
浙江省司法廳鑑定管理處處長潘廣俊說,一方面要加強鑑定質量建設、內部進行監管;另一方面,當事人可對違法違規司法鑑定職業進行投訴,甚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司法鑑定人的法律責任。
爲保證司法鑑定的公平公正,浙江省高院建起“浙江法院對外委託機構信息平臺”,除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鑑定機構外,法院確定鑑定機構必須通過平臺運行,電腦隨機“搖號”確定;鑑定機構不得私自接收當事人與鑑定有關的材料,也不得私自會見當事人。
浙江省高院今年還將考慮實行對法院委託的鑑定、評估文書適時上網制度,讓鑑定意見向社會公衆公開,接受全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