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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公司以脫產培訓的名義剝奪了我們的飛行權,讓我們每月領800元的最低保障金。』今天(17日)上午,新華航空公司21名乘務員把航空公司推上(北京)順義法院被告席,指稱資方以不公的方式變相裁汰他們這些業績良好的乘務員。而新華航空公司稱公司只是受全球經濟影響調整了飛行計劃。
起訴新華航空公司的21名乘務員都在20歲到27歲,其中有18人是空姐,很多人一大早就穿著公司的制服來到法庭。原告介紹說,去年3月,公司所有乘務員被通知參加英語口語測試。測評之後,公司未公布測評結果。
去年8月,公司通知包括21名原告在內的91名乘務員進行乘務員綜合素質再考核,稱如果考核不合格,公司將按不能勝任工作予以處置。這些乘務員非常困惑,因為他們中很多人在當年的業績考核中排名靠前,不少人獲得過公司各種表彰、獎勵,經常被安排精品航線飛行任務。
『公司無故認定我們不合格,並人為強制再考核,把我們作為不勝任職位人員及富餘人員,減薪脫產安排進培訓班。』乘務員一方認為,公司在沒有事實依據和規范依據的情況下,讓合格的乘務員脫離工作崗位,擅自剝奪他們的勞動權利,這是一種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他們要求航空公司停止無理培訓,安排飛行任務。
一名空姐告訴記者,新華航空被海航合並後,她們一直飛海航的航班,有飛行任務時月收入上萬元,而現在每周去公司簽到兩次,公司發給她最低保障金800元。公司要求他們轉崗到地面,但只有部分人同意了,不少人只能待崗。而公司新招募的乘務員薪酬只是她們曾經薪酬的五分之一。
新華航空公司的代理人當庭否認原告的說法,稱公司並沒有解除乘務員的勞動合同,也沒有變更工作崗位。
在此前的勞動仲裁中,新華航空公司辯稱,公司從來沒有取消乘務員的飛行資格,飛行資格和執行飛行任務是兩個概念。公司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權,有飛行資格的乘務員是否執行飛行任務及怎樣執行飛行任務,是公司根據飛行任務的需要目的自主安排的。受到全球經濟及燃油的影響,公司對飛行計劃有所調整。從去年9月起,部分乘務員參加了公司的乘務員綜合素質培訓,因此沒有執行飛行任務,但並不表明是取消了飛行資格。因此,乘務員要求恢復飛行資格的請求無法成立。
對於乘務員要求支付工資差額的請求,新華航空公司認為乘務員工資中的小時費是指實際執行飛行任務的所得,但自乘務員參加脫崗培訓,後提起仲裁,沒有執行飛行任務,因此不需要支付小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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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是法律出了問題,一個公司想要解聘一名職工,必須證明他不勝任纔可以。而且對企業求全責備,負擔過重

很正常的而且很普遍的現象,員工是弱勢羣體,和公司打官司是很難打贏的,希望國家的法律健全起來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