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順義勞動爭議仲裁委作出裁決,駁回了海航向兩名辭職飛行員郭嶽炳和王振軍索賠千萬元的申訴請求。這是近幾年屢屢發生的飛行員遭天價索賠案件中,司法機關首次做出的零賠付裁決。
飛行員辭職 航空公司索賠千萬
郭嶽炳和王振軍都曾在空軍服役,分別於2002年和2003年轉業進入海航集團旗下中國新華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此前都擔任民航客運航班的正駕駛。
據稱,辭職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混亂,員工、特別是一線飛行員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多次超時飛行影響飛行安全。
在3月21日的仲裁庭上,新華航空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飛行員是特殊的職業,無序流動可能造成安全隱患,兩名飛行員堅決辭職給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僅僅每名飛行員的培訓費用都高達200多萬元。爲此新華公司提出反訴,向王振軍和郭嶽炳分別索賠違約金、賠償費532萬和501萬多元。
首次裁決飛行員零賠付
4月18日,北京市順義區勞動仲裁委做出裁決:新華航空公司與王、郭二人就解除勞動合同;自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爲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駁回新華航空公司全部反訴請求。
仲裁委認爲,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雖然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但該條款約定與《勞動合同法》中“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定相悖,因此不予支持;對於航空公司要求支付的賠償費,因爲沒有提交證據原件等,所以不予以支持。
意義:給航空公司敲響了警鐘
近年來航空業出現大量飛行員辭職事件,除少數案件調解外,大量的案件均以飛行員天價賠償告終,賠償金額在百萬元左右。兩起案件的代理律師張起淮認爲,王、郭二人的案件中,司法機關首次做出零賠付的裁決,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在類似勞動糾紛中開了一個先河。
“至少給航空公司敲響了警鐘,不能沒有事實根據就漫天要價。”張起淮說,其次也給司法界做出了一個好的判例,爲飛行員解決勞動糾紛提供了法律路徑。
近年來的飛行員辭職事件
●2005年4月,廈門航空公司(國有航空)一飛行員提出辭職,公司要求賠償323萬餘元。最終仲裁委裁定飛行員辭職無效,要求其支付公司120萬餘元;
●2006年11月17日,東航總部與東星航空(民營航空)簽訂協議,22名飛行員“轉會”東星航空,每人“轉會費”210萬元,加上安置費,每人則高達300萬元;
●2007年8月13日,東航武漢公司13名飛行員跳槽,遭索賠1.05億元。經裁決,13名飛行員應向東航武漢公司支付929萬多元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