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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裡就業就在哪裡參保,養老保險關系有望隨著職工本人跨省市轉移;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2%,個人最低比例降至4%……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並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反應:農民工參保意識有所轉變
昨日,記者來到外來務工服務中心,對農民工進行采訪。在交談中,記者感受到部分農民工的參保意識已經有所轉變。在被問到是否知道農民工養老保險將來可以異地轉移時,28歲的山東小伙於利生點點頭說:『我不是特別明白,只知道對我們農民工日後養老有利。』從事電焊工作的朱唐寶是於利生的老鄉,他說:『以後如果換工作,養老保險轉來轉去也麻煩,到一個新地方打工,還得先打聽哪裡能轉保險,再花時間辦理各種手續,對我們農民工來說也比較麻煩,但願農民工養老保險能真正實現「全國通」。』
雖然一些農民工的參保意識已經轉變,但仍有相當一部分的農民工不願參保。河北省的小楊說,他在建築工地的工資本來就不多,哪怕是一元錢也會省吃儉用,因此不願意花錢上保險。
分析:原先制度『鼓勵』農民工退保
現任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村社會保險處處長的趙振華表示,出臺『兩個辦法』的指向性非常明確,就是為了應對每年年底出現的農民工退保潮。在原有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農民工只有連續繳費15年以上纔能獲得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農民工一旦更換工作地點,在原先打工地區繳納的保險就會失去效力,對於頻繁流動的農民工來說,退保便成為了理性選擇。此外,農民工退保之後,只有個人賬戶的資金能得到退還,而統籌部分則進入地方財政,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農民工和打工所在地政府均有退保的動力。
建議:養老保險制度不應與民爭利
趙振華說:『此次出臺的「兩個辦法」從制度上打通了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的通道,這無疑是我國社會保障向合理化的一大進步。』
對於征求意見的《草案》,趙振華提出兩個建議:一是希望進一步提高立法層次。目前養老保險制度以各省市為界,個人只能實現個人賬戶轉移,單位繳納的統籌部分不能轉移。征求意見的《草案》雖然考慮了統籌部分的轉移問題,但設定了『按12%比例轉移統籌金』的門檻,並沒有真正實現全部轉移。二是希望把百姓的利益全部還給百姓。按照以往的規定,個人工作創造的社會價值部分(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支配轉移,而預留的部分(企業繳費的部門)不能支配,這在制度上不盡合理。誰的利益屬於誰,民之利要還給民,有關部門在設計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要注意不與民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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