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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興土院士回應相關問題
當選為院士後,73歲的劉興土先生比以前更為忙碌。一方面,會議增多,要參加的評審與鑒定活動增多;另一方面,由於擔任了東北地理所學術委員會主任一職,所裡找他辦的事也增多。
更重要的是,他還同時擔任著幾個科技部及省科研課題。
雖然事務纏身,但當記者提出要向他本人了解情況時,劉院士還是欣然應允。2月4日,在東北地理所副所長、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馬福安的陪同下,劉院士在單位接待了記者,就相關舉報作出回應。
首先,劉興土院士強調,被舉報的4本書都屬於他主編或編著的書,並非他自己『著』的書,而且投訴的絕大部分內容,都是由其他作者執筆撰寫的。
『如果落款"著",書中應基本上是自己的成果,起碼要以自己的成果為主。而"編"書,可應用各方面材料按章節系統地編,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別人寫。作為編或編著的書,引用其他專業的研究成果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不可能所有專業都由你一個人搞,一本書可能牽涉好多專業,引用是不可避免的。』劉院士告訴記者,他迄今共出了18部書,其中主編8部,參編10部。
劉院士認為,對於『編或編著』的書,在引用前人成果時,如果是文字部分,只要列出參考文獻和頁碼,便不構成抄襲;如果是表格和數字,要在引用處注明資料出處。
『《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與農業發展》一書第一章,引用李建東教授部分表格時,在表下方沒有注明出處,不符合出版要求,是錯誤的。』劉院士坦言。
『這部分內容由易某執筆撰寫,他在章後列出了參考文獻,同時在該節文字敘述中也曾提到鄭慧瑩、李建東,自以為已經說明清楚,向主編交稿時便沒有說明這些情況。』劉先生解釋,該章共有6節,他本人寫了兩節,第二作者馬學慧寫了3節,因易某只寫了1節,故易某署名該章第三作者。
『該書沒有對外銷售,在贈送出去20多本後,李建東教授發現了問題,於是,我立即請執筆人向其道歉,並把其餘470多本書補貼了標注。我們還計劃把已贈出的書也追回來補貼標注。』劉興土先生翻開他手中的書,讓記者看上面補貼的標注。
『雖然我不是執筆人,但作為主編,我負有疏忽之責。事後,我曾給李建東教授所在高校的黨委書記打電話說,如果李教授有時間,我親自去拜訪一下,表示一下歉意,但這位書記一直沒有給我回話。
就《三江平原自然環境變化與生態保育》引用《黑龍江省三江平原治理規劃水文地質報告》一事,劉先生回復,書中確實引用了該報告的,因該報告共307頁,未出版,故按要求在書中加了腳注。
劉院士告訴記者,該書對其他專業成果的引用,主要集中在前兩章。兩章中,對未正式出版的內部報告,加了腳注;對已出版的書或文章,列入了章後參考文獻表。
『這是符合出版要求的,出版社審稿時也未提出過不符合要求的意見,並不存在侵權問題。』劉先生說。
談到夏玉梅與顏秋蘭的內部報告被剽竊的投訴,劉院士表示,書中這部分內容由馬學慧執筆,馬學慧參加了該課題的野外調查、勘探、采樣及報告的編寫工作,同為課題組成員,報告作者名單中包括馬學慧。『因該報告為課題組的集體成果,按照我所關於資料共享的規章制度,課題組成員是可以引用的。』劉先生說。
至於『黃錫疇著名的沼澤發育多模式理論被剽竊』問題,劉院士解釋,其書《東北濕地》『沼澤發育模式』部分,主要參考的是馬學慧、牛××編著的中國地理叢書《中國的沼澤》,『因為該書對沼澤發育模式寫得比較詳細』。
他補充說:『另外,馬學慧關於發育模式的有關論述,發表於1982年6月出版的《地理科學》2卷2期,而黃錫疇先生的文章稍晚,發表於同年9月出版的《地理科學》2卷3期。由於這兩篇文章寫得都很簡單,所以《東北濕地》主要參考了《中國的沼澤》,並在分析中增加了許多實例,且在參考文獻中列出了《中國的沼澤》。』
提到『在集體著作《三江平原沼澤》前言中加上"最後,由劉興土同志統稿"字樣』一事,劉興土顯得一肚子委屈。他說:『該書是分章分部分寫的,先分章統稿,後由我進行統稿,做文字修改和圖表編排等。最後,根據出版社責編的意見,我又進行了一次修改。我確實做了統稿工作,在書稿最終送交出版社前,沼澤室也有部分同志看到了這個前言,因此不能說我是"背著集體私自加上的"。』
『就舉報人所投訴的各種問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都曾做過調查,我也就此遞交過完整的說明材料。我認為工程院最後的結論是實事求是的。』劉興土院士說。
學術規范應有通用標准
對於抄襲剽竊,我國法律法規並未作出明確釋義。怎樣算抄襲,抄多少算抄襲,主要依靠業內人士的經驗判斷,這些經驗通常來自對學術寫作規范的理解與把握。但采訪中記者發現,即使是學術寫作規范,我國也沒有一個廣為人知的通用標准文本。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美國,有兩本學界人士熟知的學術寫作指南:《芝加哥手冊》和《韋伯美國標准寫作手冊》。它們對學術寫作的各個細節,包括注釋該如何標,引文該如何引,甚至對人名、地名、標點符號的使用,都做出了嚴格規定。比如,手冊規定:『凡使用他人原話在3個連續詞以上,都要使用直接引號,否則即使注明出處,仍視為抄襲』;『無論直接還是間接引用,凡從他人作品中得來的材料和觀點,都必須注明出處,否則即為抄襲』。
上述兩本通用手冊之外,美國不同的學術領域,還有自己的手冊,如語言文學研究領域有《MU論文寫作手冊》,心理學領域有《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等等。這些手冊的主要內容大同小異,同時針對本領域也有一些特殊規定。
由於我國缺乏類似的通用手冊,許多學者對學術寫作規范的認知都建立在自身所接收的各方零散信息,很多時候甚至『憑科研良心與從業感覺』作出判斷,沒有人能一條條一目目說清楚學術寫作規范到底有哪些。既然對寫作規范不甚了了,下筆時恐怕就難免出現一些問題。
據了解,近年來,為規避抄襲行為,我國有部分高校針對本校師生制定了校內學術行為規范。此外,科協與中科院也都有自己的學術行為規范。但他們論及學術寫作的內容尚不夠細致,而且各單位標准也不一致。比如,在『抄多少纔算抄襲』這個問題上,有的規定『一篇論文中1/4內容與人雷同,即構成抄襲』;而有的規定『1/3雷同為抄襲』;對於『論文在很大程度上是拼接的,雖均標明了出處,但基本沒有自己原創觀點』,有的認定為抄襲,有的則認為還不足以構成抄襲,只能算『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通用標准的缺失,造成了『各說各話』的混亂局面,也導致在出現爭議時難以有效解決。吉林省社科院《社會科學戰線》副主編王卓認為,我國有必要出一本類似《芝加哥手冊》的學術寫作與出版指南,將業內公認的一些原則性學術寫作規范落在紙面上,為人們提供有案可查的標准。
『制定一個規范化的學術手冊,既便於學界人士在進行學術寫作時有章可循,又便於規避與鑒別不規范學術行為,避免抄襲現象的發生。』東北師大黨委書記盛連喜表示,應對學術寫作規范做一個明確規定。他同時指出,因學科特點不一,學歷層次不同,在制定標准時要有多方面考慮。
對此,一些學者認為,可以先制定一個粗框架的通用標准,再根據不同學科領域、不同學歷層次,組織相應專家逐步加以完善,待時機成熟後,將其中可操作性強的部分上昇到法律層面,逐漸減少抄襲者打擦邊球的空間。
『雖然工程浩繁,但這是一項基礎性工作。當務之急,是要確定由哪個部門來牽頭。』王卓建議,由新聞出版總署聯合教育部,會同國內有影響的學術出版機構、學術界各領域的專家學者、資深編輯與出版人一起來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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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個棘手的問題,學閥學霸侵佔學者們的事屢見不鮮,該管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