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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認為,我國現行《廣告法》實行14年以來,已經暴露出明顯的局限性和缺陷,應該盡快修改《廣告法》,比如明確規定:名人、明星不得代言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廣告。
秦希燕是湖南省秦希燕律師事務所主任,他說,現有廣告法僅有49個條文,60%涉及對廣告真實性的規范,因缺乏具體操作性,導致各執法部門無法可依或『各自為政』,如對於互聯網廣告,手機短信廣告如何規制,特別是明星代言廣告如何承擔責任等等,目前仍是『法律真空』。
秦希燕認為,名人、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誤導性和欺騙性要遠遠大於一般虛假廣告,但近年來這類廣告層出不窮,一些名人、明星做的醫療服務或者藥品廣告,『虛假宣傳,誇大療效,使用絕對化用語,誘導消費者就醫購藥』,還有相當多的保健食品廣告違規宣傳療效。『每當出現該類事件,他們卻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逃脫責任,現行《廣告法》的不足已經日益顯露』。
他認為,我國應當效仿歐美國家的一些做法,督促名人、明星盡到起碼的注意義務和基本的審查義務,否則就要求名人、明星與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一樣應當對虛假廣告給消費者或者廣告響應者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民事責任。同時,明文禁止名人、明星代言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等廣告。
侯露是安徽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侯委員坦言:看到一些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會有1分鍾的相信,畢竟他們的知名度蠻高』。但如果把過多的責任加到明星們身上,不太公平。『明星其實也可憐,他們被當成了產品的包裝品』,在自己接觸過的許多明星中,她還沒有發現誰明知道是虛假廣告,卻為了錢還去做,『明星同樣愛護自己的形象和信譽』。所以,『更大的責任應該由商家和負責把關的政府部門來承擔』。(記者李斌)
全國政協委員、主持人倪萍表示,以後堅決不會再代言食品廣告了。倪萍解釋說,在現階段,她沒有條件去監管,『沒有能力和精力去食品工廠的車間待著,不了解企業的生產、原料等環節,所以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乾脆不要代言了。』
全國政協委員、演員濮存昕說:『如果中國出臺一個政策,不許明星代言,世界會笑話我們的。明星在完善良好經濟秩序過程中能起到很好作用,使產品品牌得到推廣,產品昇值,國家利稅增加,媒體靠廣告能掙到錢,所以,無論是傳媒、明星還是企業,各個鏈條都需要不斷完善。』
導演馮小剛委員認為,規定名人代言問題食品將承擔連帶責任有失公允。『明星代言要負連帶責任,請問傳媒登廣告、播出廣告的依據是什麼?我想是,依據國家質檢部門的認證,但是當這個產品出現問題後,媒體是否也應該負法律責任?』馮小剛反問,『電視臺臺長都把廣告裡播出的方便面試著吃了嗎?為什麼單讓明星負連帶責任?如果讓明星負責任,那麼,電視臺等媒體,國家質量監督部門都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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