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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的蓉蓉最近有點煩,因為舅舅和舅媽忽然站出來,說他們纔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並將她的爸爸媽媽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做親子鑒定,要回她的撫養權。法院經過一審後以證據不足駁回了舅舅、舅媽的訴訟請求。
蓉蓉的舅舅叫王軍,他和舅媽陳穎在起訴書中說,2001年9月他們生育了女兒王蓉蓉,可是考慮到當時缺乏撫育子女的經濟能力,便將王蓉蓉寄養在姐姐王麗處,雙方約定:王軍今後可將王蓉蓉領回自行撫養。此後王軍夫婦曾多次向被告王麗主張自行撫養王蓉蓉,但均遭到了王麗夫婦的拒絕。王軍夫婦認為,姐姐姐夫的行為侵犯了他們撫育婚生子女的權利,要求法院依法確認王蓉蓉系王軍夫婦婚生女並由他們撫養監護。
王軍夫婦作為原告提供了幾位親屬的證人證言,說明他們生育了王蓉蓉。被告王麗夫婦則出具了一份王蓉蓉的出生證明和戶籍證明。
一審法院查明,被告和原告是親姐弟關系,從出具的出生證明看,2002年6月王麗夫婦生育王蓉蓉撫養至今,現在王軍夫婦主張王蓉蓉是他們的婚生女,並在庭審中提出親子鑒定的申請,被被告王麗夫婦拒絕。
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王蓉蓉是他們婚生女並由其撫養監護的主張,應以王蓉蓉與王軍夫婦存在血親關系為前提,但他們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原告雖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被告不同意做鑒定。因親子鑒定涉及原被告雙方、王蓉蓉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應從嚴掌握,且法律未授權法院強制進行,故不得強迫當事人做親子鑒定。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文中涉及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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