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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的馮驥纔委員在向大會遞交的提案中建議,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必須要經過專家審定,必須要有嚴格的規劃,不可盲目地進行文化遺產產業化。
馮驥纔說,近年來,大量珍貴歷史文化遺存被列入國家或地方的文化遺產名錄。這對於中華文明的傳承自然是功莫大焉。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中,進入了國家名錄的文化遺產,就大大增加了經濟的含量與附加值,對其利用、開發和盈利當屬必然。然而,很多地方由於對文化遺產的文化內涵與特性缺乏認識,只將其作為一種產業資源,甚至簡單地與地方政績和經濟收益掛鉤,把文化遺產開發當做土地開發或礦產開發,對文化遺產造成極大的破壞。他建議,凡列入國家或地方各級名錄的文化遺產,都應建立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管理,要把對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的審定與監督列為專家組的實質性的工作內容。任何部門對文化遺產的產業開發都必須有嚴格的規劃,這些規劃必須經專家組簽字批准方可進行開發。在產業開發和運行過程中,專家組要進行跟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