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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廣東代表團審議兩院報告,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提出,『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問題負面較多,建議將司法認定權收回高級法院一級,不要放在600多個中級法院』。
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日前也呼吁『「馳名商標」出現欺世盜名,不如取消此類「評選加冕」』。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智倫也建議,馳名商標不應作為廣告宣傳籌碼。
目前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是雙軌制,分別是司法認定和行政執法認定。『後一種是通過工商總局一個部門去認定,很嚴格。而司法認定有600多家中級法院都有權,相對簡單好「過關」。』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說,所以很多人選擇第一種途徑,通過虛假訴訟去「認馳」。比如,有的企業「有意」讓別人使用自己的商標,過了一段時間,轉頭去告別人侵權,通過這樣的惡意訴訟來認定自己是馳名商標。』
趙林中認為,應取消馳名商標,產品的好壞在於老百姓口碑,別用馳名商標去誤導甚至『忽悠』市民。
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格蘭仕集團有限公司知識產權辦主任王龍霞代表則認為,『問題不在於取消馳名商標本身,而在於對司法認定的工作進行嚴格規范。如果一刀切地取消不利於企業發展,現在大力提倡自主創新、自主品牌,真正馳名的得不到保護,誰還有積極性去創新呢?』
陳舒代表建議:『乾脆把司法認定的權利,從600多個中級法院收回到三十幾個高級法院,這樣有保障。』
陳智倫委員主張完善法規剔除其背後的『銅臭』:修改《廣告法》,一律禁止企業在商業廣告、宣傳和包裝、裝潢中宣示自己為馳名商標,否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關鍵還要取消給馳名商標發放獎金的制度,引導企業苦乾實乾、合法正當經營,建立良好的企業經營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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