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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刷卡消費』、『手機支付』、『代繳代付』等非現金付費方式越來越多,在享受便利的同時,消費者對自己的消費明細清楚嗎?有主動索要消費賬單的意識嗎?消費賬單對消費者和服務商來說意味著什麼?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只要消費就應有賬單
在超市購物、外出就餐,很多人都有檢查結算單據的習慣,可對於每個月都要繳的手機費、水電煤氣費等,卻有相當多的市民忽略了自己也有索要『消費賬單』的權利。『即使有了賬單也不太注意保存』,市民劉先生關於消費賬單的看法是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在隨機采訪中,記者發現本市大多數市民缺乏『主動索要賬單』意識。
只要你消費,就會有賬單。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內容、費用等有關情況。』從業律師張亮認為,服務商在對消費者提供有償服務時,有義務向消費者定期、免費提供相關的賬單。但是,現在社會上的許多經營者和服務商,以客戶服務量太大、沒時間、企業需要節約成本等為借口,不願主動、免費向其用戶和消費者提供這樣的消費賬單,從而省略了為消費者寄送消費賬單的環節。不能及時給消費者提供賬單或拒打賬單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市消協工作人員表示,賬單作為消費者了解自己消費情況或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重要途徑,是消費者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個憑證。消費者要明明白白消費,就要提高對賬單重要性的認識,在接受服務或購買商品的同時,注意主動向經營者索取相關的消費賬單;而經營單位也要更加注重自身的社會責任,及時向消費者提供賬單等消費憑證。如果有了各行各業提供的各類收費催繳單和對賬清單,消費者就不用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停水、停電、停機、斷保和透支及各種滯納金處罰等現象了。
郵寄賬單將成趨勢
近年來,隨著『刷卡消費』、『手機支付』、『代繳代付』等非現金付費方式越來越多,市民在消費時除了直接從服務商處接到有關消費賬單外,也會收到一些通過郵局郵寄過來的賬單。而郵寄賬單可以達到消費信息告知的目的,正成為當前服務的一大趨勢。
有數據顯示,在美國和新加坡,每戶每月收到賬單20份;在日本和韓國,每戶每月收到賬單10份。上海市有1500多萬人,每月寄發賬單達到1500多萬件,涉及通信、金融、保險、社保、航空、交通等領域,消費賬單對服務商和消費者來說早已司空見慣。不過,由於本市市民的消費維權意識和企業的主動服務意識都不強,我市每月制作投遞的商函賬單約有100萬件左右,以我市1115萬人口計算,月人均收到賬單約為0.09件。不僅賬單數量少,而且賬單形式比較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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