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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很多市民向本報反映,在旅遊中常遇到被旅行社加收“老年費”、“兒童費”的情況。據旅遊業內人士透露,個別旅行社收取“老年費”、“兒童費”的行爲,屬無序競爭的結果。這些收費項目屬於不合理收費,消費者應選擇正規旅行社,謹防上當。
家住河東區的張女士說,2月中旬,她和老伴參加了本市某旅行社的“香港、澳門九日遊”。在登機前,導遊謊稱,由於老年人購物能力弱,香港當地的地接社要收取一筆費用,如果不交就不給機票,登機卡作廢。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只得分別交付了700元的“老年費”。後經詢問得知,香港旅行社根本沒有“老年費”一說,購物多少都憑遊客自願。
據旅遊界業內人士透露,一些旅行社的門市部爲了招攬客源,在廣告中打出“低價”、“特價”的招牌,有的門市部甚至報出了零團費,於是,額外利潤就只能靠消費者購物和自費項目來獲得。
本市消協負責人表示,經營者強收“老年費”、“兒童費”嚴重侵害旅遊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目前本市旅遊主管部門已要求各旅行社統一使用本行業制定的國內外旅遊組團合同規範文本。文本對旅遊費用、項目費用、非項目費用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合同以外的收費項目都屬於不合理收費,嚴禁濫收。
爲此,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的、有信譽的旅行社參團,儘可能不要到那些掛靠在旅行社的所謂門市部報名;不要被一些旅行社廣告中的低價位所吸引,以避免落入價格欺詐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