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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河豚的毒性相當於氰化物的2500倍,是被明令禁止銷售的魚類。但在可觀利潤驅使下,仍然有個別人偷偷銷售河豚。寶坻區一家餐館在偷偷銷售了8條河豚後,被衛生監督所稽查人員發現,並查收了3條活河豚。
近日,在一次例行檢查中,寶坻區衛生監督所稽查科的工作人員在檢查一家餐館時,發現這家餐館的老板很緊張,便在廚房進行了比較仔細的檢查,並發現了3條活河豚。經調查,該家餐館老板承認自己偷偷向顧客銷售河豚,並已經銷售了8條,每條價格148元。
『我們沒收的河豚都在8兩到1斤左右。顧客吃飯時,餐館會向客人推薦河豚,廚師現場宰殺烹飪,並自稱在上菜前會親口嘗一嘗,隔5分鍾後纔會給客人上桌。』稽查人員趙雁鵬對記者說。
稽查人員稱,這起河豚銷售是該地區近年來發現的第一起,屬於個別現象,但是吃河豚是一件非常冒險的事情。
記者調查得知,該餐館的廚師長曾經到江蘇某河豚飼養基地學習烹飪河豚,並與該基地合作進行銷售,與餐館老板四六分成。人工飼養技術雖然弱化了河豚毒性,但目前仍然處於實驗階段,只有專業人員宰殺的河豚纔可以食用。
記者近日走訪本市幾家大型水產批發市場,並未發現有河豚銷售。據水產市場人員介紹,河豚目前只在南方進行飼養和批發,天津水產市場並無河豚銷售,但是不排除有個別餐飲單位從北京進貨。
銷售河豚將受查處
市衛生監督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確有部分餐飲經營單位違反《食品衛生法》、《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嚴禁出售河豚魚的規定,擅自進行生鮮河豚魚加工經營活動,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全市各區、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今後將加強對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對擅自生產、經營生鮮河豚魚及其制品的餐飲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第二項、第十項、第四十二條和《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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