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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我是2008年的高三畢業生,2006年初中畢業後,到天津市華澤高級中學『優質高中』實驗班上學。
入學時與華澤高級中學簽訂了入學協議書。收費標准是每學年19800元,其中學費是每學年9000元。學校保證實驗班學生高中畢業後參加本市高考並考入高等院校(即被考生報考的天津市高考招生計劃列入的本專科學校錄取),凡未能考入高等院校的本市戶籍學生,學校可免收學費復讀至考入高等院校,或全額退還高中三年學費(即每生每學年9000元)。我在2008年高考時未能達到天津市大專最低錄取分數線,雖然我也填報多所外地大專院校,但還是沒被錄取。
根據我與華澤高中簽訂的入學協議,我從2008年10月至今多次與校方協商退還我27000元的學費,但學校以各種理由不退還。我有種上當的感覺,感到學校缺乏誠信。
學生:陳××
□調查附記
記者隨後與華澤高中取得聯系,對方調查後函復本報:
『我校始終堅持依法辦學、誠信辦學的方針,學校就教學質量、教育管理問題以文字形式與家長簽訂入學協議,這一做法本身就足以證明我們的誠信。入學協議的第六條同樣約定了乙方(學生)的權利與義務。該生高考失利的原因是和其自身學習態度不端正、努力程度不夠有著必然的聯系(如:不能按時完成作業、男女生交往過密等)。對此,學校老師多次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多次與家長溝通孩子的學習狀況,以挽救其學業。該生家長曾就退費問題與學校領導溝通,雙方闡述了各自的意見,就不同看法尚未進一步溝通,學校領導也從未做出不予退費的決定,學生應與學校繼續保持聯絡,與學校領導接洽,不應單方面就未決事宜擅自發表個人意見,誤導公眾視聽。』
對此回復,反映人及其家長不能認可:『之所以選擇學費這麼貴的學校,就是因為這樣的承諾。協議書確實有規定學生的義務,第六條一共8款,只有第8條一項為「學生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但是否努力學習,是否完成學習任務,這還不是學校最後單方面下結論?還有男女生交往是否屬實尚且不論,也並未出現在協議中。另外,協議中對學生規定的「雙方特別約定」以及「違約責任」中,也並沒有說明因此就不能退費。這樣的解釋如何能讓人信服?學校擬定這樣的協議,就是造成「落榜就退費」的假象,真落榜之後就開始尋找各種理由。至於與校方聯系,我們從去年落榜後就一直與校方聯系,他們始終只答應退還部分,卻從未與我們聯系過。還要我們怎麼和他們進一步接洽?我向媒體和南開教育局反映問題,何來誤導視聽一說?』
就此,法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廷兵認為:『協議書是學校擬定的,雙方簽字,應受法律保護。但是在違約責任條款內,學校一方沒有將之前所述的「不能按時完成作業、男女生交往過密」等作為乙方的違約內容提出,因此我個人認為這27000元學費應該全額退還。』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當前類似『不如何如何就全額退款』的協議非常普遍,不單純是高考、中考,還包括社會上的英語、計算機各種培訓班等等。因此引發的『爭議』也越來越多。對此,一位教育界專家表示:『許多民辦中學為了招攬生源,紛紛做出承諾,保證學生考入大學,否則退還學費。我們認為,昇學問題不應亂承諾,因為「保證考上大學」這種承諾很難兌現,教育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的因素很多,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教育工作者都不應該在孩子昇學問題上輕易許諾。』
而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學生家長,關於『昇學協議』這一問題,他們表示最關心的同樣是孩子將來能不能考上大學,校方承諾『保證學生能夠考上大學』確實令人心動,是他們擇校時碰到的有效廣告。對此,徐廷兵律師提醒:『確實有很多學校和培訓班拿這樣的退款承諾當成廣告噱頭,是否選擇該校,一是關注學校或培訓班的質量,二是要認真審看協議的每一項內容。比如,有的協議中對學生的規定十分苛刻,對自身的退費標准則十分模糊,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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