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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報群工部:
我原工作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在該公司已經工作6年,2008年8月28日早上正常到公司上班,中午外出辦事,下午上班前進公司時,被津亞電子多名保安攔截,拒絕我進入公司繼續工作,保安同時向我轉達公司人事部門告知我已被解僱。我欲進入公司向領導詢問情況,同時拿走我書包、醫保報銷單據等私人物品,但被保安拒絕。
2008年9月中旬,我准備好材料到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反映天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對我非法解僱、剝奪我勞動權利的情況,市勞動仲裁院經審核後,受理了我的案件,並通知我9月20日交訴請等相關材料准備10月15日開庭。
但在9月30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通過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科到市仲裁院提走了我的開庭材料,轉案到開發區進行審理。我接到市仲裁院的轉案通知後向開發區勞動仲裁科詢問轉案進展情況,多次詢問,開發區仲裁科給我的答復是我們很忙,沒有時間給你立案,直到10月中旬,經我多次催問開發區勞動仲裁科纔答應給我立案。立案後,我一直打電話給開發區勞動仲裁科,他們每次給我的答復就是現在案子多,剛剛審到2008年4月份的案子,你的案子我們現在根本審不了,你願意等就等,不願意等就把案子轉走。
2008年12月初,我再次到開發區勞動仲裁科詢問我的案件排期情況,說明了我現在已經被強行剝奪勞動權利,因為津亞電子沒有給我辦任何手續,也沒有登報紙聲明我被解僱,因此我根本沒法另外找工作,我的保險公積金全部停滯在8月份,而且我現在懷孕了,我任何證明都沒有地方開,我的現狀已經沒有辦法保證我的正常生活。可這次開發區仲裁科的人說,其實市仲裁院是可以審開發區的案子的。當時根本沒有必要轉過來。案子剛審到4月份,你願意等就等不願意等就轉走,我可以給你開證明,馬上轉案子。把我的案子從市裡轉到開發區的是他們,告訴我沒有必要轉到開發區的也是他們。從2008年10月初他們審理的是2008年4月份的案子,今年1月底了,他們還在審理2008年4月份的案子。因為仲裁無限延期,我的生活沒有了任何保證,我也沒有辦法給孩子辦准生證。李小姐
□調查附記
接到李小姐的反映後,1月份本報分別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開發區勞動人事局聯系,2月初,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就李小姐的問題給本報進行了答復。
開發區勞動人事局稱:2008年10月8日市仲裁院以管轄權為由將李小姐勞動爭議案件移送到天津開發區。經審查,被申請人天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屬本區注冊企業,該案應屬開發區管轄。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10月15日做出受理決定,並將受理通知郵寄送達給申請人李小姐。天津開發區2008年勞動爭議案件與2007年相比增加了240%,在現有資源的情況下45天結案非常困難。目前所有申訴案件均根據立案時間一次審理,等候在所難免,李小姐爭議案件目前尚未審理。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逾期未做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李小姐多次打電話要求盡快審結案件時,該局給予了詳細耐心的解釋,並向其告知了可以享有的權利。因此李小姐有權選擇是繼續等待審理還是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該局願意為其提供一切便利。
目前,又1個多月過去了,李小姐的仲裁案件依然沒有任何進展。不知要等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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