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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50年來 西藏的發展進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成功實踐的縮影
西藏這50年的發展成就可以概括為:政治全面建設,經濟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文化全面繁榮,人民生活全面改善。我體會,西藏的社會制度和各族人民的命運之所以發生這樣翻天覆地的變化,根本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中央無微不至的關懷是西藏發展進步的根本保障。我1975年到自治區工作,一直到2003年到全國人大工作,在自治區黨委領導崗位上工作了整整28年。我深深感受到,在西藏發展穩定的每個關鍵時期,中央都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西藏工作,解決重大問題。特別是1989年10月,面對1987至1989年拉薩連續出現騷亂事件的復雜局面,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研究、形成了關於西藏工作的十條意見,初步形成了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的治藏方略,實現了西藏工作從亂到治的歷史性轉折。此後,中央於1994年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抓住發展經濟和穩定局勢兩件大事,確保西藏經濟加快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確保國家安全和西藏長治久安,確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方針,做出了中央各部門和有關省區市對口援藏的重大決策。2001年,中央又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了促進西藏經濟從加快發展到跨越式發展,西藏社會局勢從基本穩定到長治久安的宏偉目標,加大了對口援藏的力度。這兩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被西藏的同志親切稱為兩個『裡程碑』。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西藏工作,2005年出臺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把我們黨對新時期西藏工作的指導思想、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的認識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提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走有中國特色、西藏特點的發展路子,把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作為西藏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護西藏的『碧水藍天』,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實現西藏的跨越式發展,這在我們黨西藏工作歷史上樹立了新的裡程碑。
第二,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和祖國大家庭的無私支援是西藏發展進步的不竭動力。和平解放後,為支援西藏的革命和建設事業,許多內地乾部到西藏工作。這其中有和平解放時期進藏的老十八軍和其他部隊的同志,有各省市自治區進藏的地方乾部,有專業技術人員、工人和青年學生等。他們在特殊的自然環境中,面對尖銳復雜的斗爭形勢,克服種種難以想象的困難,創造了『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斗、特別能團結、特別能忍耐、特別能奉獻』的老西藏精神,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為西藏各族人民的幸福做出了重大貢獻。
『對口援藏』是中央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承擔對口援藏任務的各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國有大型企業積極響應中央號召,服從、服務於大局,不講價錢、不提條件、不打折扣,從人力、物力、財力各方面全力支援西藏。現在西藏7個地市和74個縣區,面貌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就連海拔近5000米、條件最艱苦、環境最惡劣的那曲地區雙湖特別行政區,也由過去的幾間土坯房、幾頂帳篷,發展成高原新興城鎮,成為藏北無人區的一顆明珠。
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越性和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在青藏鐵路這條『天路』上,得到了集中體現。我記得,那是2000年10月10日下午,江澤民同志參加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西南組討論,他點名要我發言。我說:『中央提出西部大開發戰略,是非常英明正確的,可是現在的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重大項目已經輻射到十多個省市自治區,但都輻射不到西藏。所以我們請求中央盡快修建進藏鐵路,請求中央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從50、60年代起,毛主席、鄧小平同志等很多黨和國家領導人就一直非常關心這條鐵路的建設。現在看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有望將它付諸實施了!』江澤民同志笑著說:『熱地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都做到我頭上了!』僅隔一個月,2000年11月10日深夜,江澤民同志在鐵道部的專題報告上作出了長達三頁紙的重要批示,指出:修建青藏鐵路十分必要,我們應該下決心盡快開工修建,這是我們進入新世紀應該作出的一個大決策。2001年6月青藏鐵路正式開工建設,2006年7月1日全線建成通車,西藏各族人民半個多世紀的夢想終於變成了現實。胡錦濤總書記親自到格爾木出席青藏鐵路通車儀式並發表重要講話。他指出,青藏鐵路建成通車,對於青藏兩省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各族群眾生活,對於增進民族團結和鞏固祖國邊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不僅是中國鐵路建設史上的偉大壯舉,也是世界鐵路建設史上的一大奇跡。
目前西藏政通人和,百業俱興,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局勢穩定,社會進步,民族團結,邊防鞏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和睦和諧的新氣象。半個世紀以來,正是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條金光大道,西藏實現了翻天覆地的偉大變化,各族人民過上了幸福安康的美好生活。
第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們黨根據馬列主義的民族理論,結合中國實際,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體現了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的統一、歷史因素與現實因素的統一、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的統一、制度因素與法律因素的統一。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實現了各民族空前的大團結,我國是世界上成功解決民族問題的典范。
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從此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權利。歷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在自治區、地(市)、縣三級國家機關組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乾部佔77.97%,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按人口比例計算在全國是最高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250餘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藏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有效地維護了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權益,促進了西藏各項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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