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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體制機制,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
完善醫藥衛生的管理、運行、投入、價格、監管體制機制,加強科技與人纔、信息、法制建設,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
(八)建立協調統一的醫藥衛生管理體制。實施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准入、統一監管。中央、省級可以設置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學中心或區域醫療中心,以及承擔全國或區域性疑難病癥診治的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縣(市)主要負責舉辦縣級醫院、鄉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餘公立醫院由市負責舉辦。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衛生資源配置標准,組織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明確醫療機構的數量、規模、布局和功能。科學制定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各級醫院建設與設備配置標准。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醫療機構要逐步進行整合,嚴格控制大型醫療設備配置,鼓勵共建共享,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新增衛生資源必須符合區域衛生規劃,重點投向農村和社區衛生等薄弱環節。加強區域衛生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銜接。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
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從有利於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監管出發,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的多種實現形式。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衛生行政部門主要承擔衛生發展規劃、資格准入、規范標准、服務監管等行業管理職能,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進行管理和提供服務。落實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
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中央統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創造條件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有效整合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資源,逐步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的統一。
(九)建立高效規范的醫藥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公共衛生機構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承擔的職責任務,由政府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工資水平和經費標准,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嚴格人員准入,加強績效考核,建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界定服務功能,明確規定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為廣大群眾提供低成本服務,維護公益性質。要嚴格核定人員編制,實行人員聘用制,建立能進能出和激勵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要明確收支范圍和標准,實行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財務管理辦法,並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公共衛生和醫療保障經費的總額預付等多種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嚴格收支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改革藥品加成政策,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加強和完善內部管理,建立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長效機制。
建立規范的公立醫院運行機制。公立醫院要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優化服務流程,規范用藥、檢查和醫療行為。深化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責權,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有責任、有激勵、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機制。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通過實行藥品購銷差別加價、設立藥事服務費等多種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同時采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醫院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嚴格預算管理,加強財務監管和運行監督。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勵機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嚴格工資總額管理,實行以服務質量及崗位工作量為主的綜合績效考核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有效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健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運行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用人機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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