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萬眾矚目的新醫改方案本周一出爐,方案提出『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近期目標,以及『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的長遠目標。
昨天,記者專訪了天津市衛生局原局長、天津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辦公室副主任張愈,他告訴記者,新醫改指導意見制定過程中曾借鑒了天津十幾年來衛生改革的經驗,同時,醫改征求意見稿公布之後也曾征求了他的意見。
相關文件將陸續出臺
張愈表示,這份指導意見當中已經把我國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說明白了,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所以指導意見涵蓋的是對總體目標、原則、指導思想、框架性的定義等方面的問題做了說明。這次出臺的僅僅是一個宏觀的指導意見,很多人覺得不具體是正常的,因為不可能把各種具體的操作辦法都在這個指導意見當中體現出來,這樣做確實有難度。所以國家這次采取的方法,是先出臺一個指導意見,然後陸續再出臺若乾的配套文件,其中重點是指導意見當中提出的五項重點工作都有具體的實施方案。目前衛生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制定過程中,具體的操作方面的問題、實施方面的問題,會在一系列配套文件當中體現出來,包括勞動、財政、民政、殘聯等方面的工作都會包含在內,可能近期會陸續對外公布。據他了解,這次指導意見發布之後應該很快就會有一批文件出臺,今年年底之前還會出臺一批,隨後還會有一批。
征求意見提出增加政府投入
去年10月份國家公布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稿之後,曾經專門征求了張愈副主任的意見。他告訴記者,從這次最終定稿的醫改方案看,他提的意見大都被采納了,尤其是在增加政府對於醫療費用的投入方面。另外,他還提出了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建設、公立醫院改革,這些問題在這次的指導意見中都有所體現。
張愈說,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原因一個是近些年來醫療費用增長過快,一個是跟我國衛生體制、機制方面的深層次的問題有關。
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我國的醫療費用來自三個方面,一個是政府直接投入,另一個是包括單位在內的社會投入,還有就是個人直接付費投入。當時,個人付費的比重在整個醫療費用中佔大約20%左右,比重低的時候還曾經降到過百分之十幾。但是到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之後,個人付費增長過快,在醫療費用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最高時已超過了50%。世衛組織和世界銀行有一個說法,按照國際通行的評價辦法來看,一個國家和一個地區醫療費用個人付費的比重只有小於30%,政府纔能提供給老百姓比較合理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個人付費比重如果超過50%,那就意味著政府提供的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很不到位。
張愈說,當時他提出的修改意見是應該從兩個方面解決看病難、看病貴,一個是具體醫療費用過高的問題,那就需要醫院加強管理,改進醫療機構的補償機制,建立合理的用藥制度,包括醫藥分開。一個是解決老百姓個人付費比例過高的問題,這是政府的責任問題,政府必須要加大投入。
這次指導意見當中就提出,要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立國家、單位、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分擔合理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實現社會互助共濟。要逐漸改變醫療費用付費比例,把老百姓個人付費比例降下來。
其實他提出的修改意見裡還包括具體的個人負擔比例,就是逐漸將患者個人負擔比例降到30%以內,這樣個人負擔就會減輕。雖然此次指導意見當中並沒有提出具體數值,估計會在今後陸續出臺的配套文件當中涉及到。
新醫改方案目標更明確
1996年我國第一次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是一個很好的措施,關鍵是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當初雖然國家出臺了指導意見,但各個部門始終沒有制定配套的實施辦法,造成上次醫改在實施過程當中逐漸背離了指導意見,所以雖然指導意見是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但很快就變成把醫院推向市場。
這次的醫改和1996年的醫改相比,有了很大完善和調整,強調了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問題,1996年的指導意見裡明確提出我們國家的醫療衛生事業是帶有一定福利性的公益事業,這次更是強調了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堅持公益性,而且還分別提到了關於公共衛生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歷醫院,政府投入的政策和責任。特別是對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從建設經費、運行成本、人員經費都由政府承擔。
醫改方案吸取天津經驗
張愈表示,從最終開始制定醫改方案到最終公布,經過了快3年的時間,國家特別發動了各個大學、研究機構出臺了十個方案。這十個方案又進行了比較和討論,各部門之間又進行磋商,最終形成的指導意見綜合了各個方案。
同時,醫改方案也是在總結各個地方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來的。2007年,衛生部曾確定了四個部級課題,其中之一就是要天津總結天津十幾年來衛生改革的經驗。當時衛生部、北京大學、天津市衛生局三方合作,用了一年的時間總結了天津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材料,這些好的做法在新醫改方案中也都有所體現,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衛生資源調整、公共衛生建設等方面。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