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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通報2008年本市查辦貪污賄賂案情況解析職務犯罪案件6大新特點
去年本市揪出400人吐出1個億
昨日,市檢察院向媒體通報2008年本市查辦貪污賄賂案情況。據統計,去年,全市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68件451人。其中,貪污賄賂類案件327件400人,瀆職侵權類案件41件51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1億元。
據分析,上述職務犯罪案件呈現6大新特點:
一是大要案人數上昇,作案動機向盈利型投資發展。去年,共查辦貪污賄賂類大要案263件322人,大要案比例達86.2%,同比上昇4個百分點。查辦瀆職侵權類大要案件24件28人,比例達58.5%,同比上昇13個百分點。這些案件,特別是貪污賄賂案的作案動機從以往的資本積累、滿足個人消費欲望向盈利型投資發展。
二是窩案串案趨勢愈加明顯。貪污賄賂共同犯罪在一些重點領域十分突出,常常是上下級單位乾部、單位領導與中層乾部、管理人員相互勾結,結伙作案,一旦案發便出現一查一窩、一牽一串的現象。
三是貪污賄賂人員相對集中在基層單位。去年在國有(控股)企業、行政機關、教育衛生、司法等部門共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318人。被查辦的貪污賄賂人員大部分是基層單位或部門中掌握實權的領導或是關鍵崗位的負責人,他們利用掌握的審批權、評標權、發包分包權、撥款權、驗收權以及管理權等進行貪污受賄犯罪。
四是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案件居高不下。在查處的瀆職侵權案件中,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案件有34件,佔瀆職侵權案件總數的82.9%,而且經濟損失嚴重,這34件案件共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高達5700餘萬元。
五是賄賂案件大幅度上昇。2008年,全市共立案查處賄賂案件102件120人,同比上昇41.2%,是2003年以來同期立案最多的一年。查辦的賄賂案件有兩個顯著特點:其一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收受賄賂,集中發生在辦理戶籍登記、機動車及相關證件辦理、檢驗等環節;其二為教育系統的受賄案件大幅上昇,案件主要集中在征訂學生書本、學籍管理等環節。
六是村官犯罪數量上昇。在查處的貪污賄賂人員中,村委會主任等村官共有38人,同比上昇62.7%。此類犯罪案件集中發生在宅基地報批、土地承包轉讓和新農村建設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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