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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命題
就業協議如何約束企業
4月8日、9日,藥明康德推遲入職時間的消息首先在南大和天大的校園網上發布,南開大學就業網也在4月10日刊登了通知,請接到藥明康德延期入職通知的同學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情況反饋和登記,就業中心會把匯總後的相關情況向教委和教育部反映,爭取盡快妥善處理,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對此,南開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劉月波告訴記者,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派遣工作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盡管學生和企業簽的就業協議上沒有注明學生的入職時間,但按照目前我國大學生就業體制,學生在畢業時拿著報到證到企業入職,而報到證上注明自該證發放之日起一個月內學生到企業入職,企業也要在這個時間內接收學生。報到證發放的依據就是學生和企業簽訂的就業協議。企業既然和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也就是認可了目前教育部門的這種就業管理規定。一個學生如果不是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如期畢業,他拿到報到證的時間就是他畢業的時間。
劉月波推測,企業作出延期入職的決定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到時候還想要你,二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劉月波同時表示,由學校跟企業協調,有一定難度。『這種情況也給社會提出了一個新的命題,即由教育部門制定的就業協議對企業的約束力究竟有多大?』
勞動部門
沒簽合同不屬監管范疇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天津市勞動局法規處的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是教育部門制定的,不屬於勞動合同的一種,而勞動監管部門執法,依據的卻是勞動合同。因此,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部門的監管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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