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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縣長每月接訪一次
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乾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訪。
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訪。
據新華社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領導乾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下稱《接訪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乾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接訪意見》要求,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乾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群眾來訪,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班子成員、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乾部都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鄉鎮(街道)領導乾部要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乾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安排。
《接訪意見》明確,領導乾部定期接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一)公示。在一定范圍內對接訪領導乾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二)接訪。根據情況可以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三)包案。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並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
《接訪意見》指出,要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決不能為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的攀比和問題。
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乾部下訪一次
每半年開展一次矛盾糾紛化解聯合督導行動
乾部下訪:主要采取統一組織和分散組織兩種方式,統一組織每年至少一次
矛盾化解: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昇級激化,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一包到底
據新華社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領導乾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乾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乾部下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乾部下訪主要采取統一組織和分散組織兩種方式。統一組織是指中央根據形勢任務的需要,從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抽調乾部,組成中央信訪工作督導組開展下訪工作。分散組織是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立足解決和減少信訪突出問題,適時組成下訪工作組,由本部門負責同志帶領開展下訪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把乾部下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統一組織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組織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意見》指出,乾部下訪可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運用以下方法:一是督促檢查,二是帶案督辦,三是座談走訪,四是駐點指導,五是調查研究。
《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強化矛盾糾紛的化解措施:一是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分類化解。二是采取多種方式,積極協調化解。三是整合工作資源,及時就地化解。四是確定重點問題,領導包案化解。對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容易昇級激化,帶有普遍性的疑難復雜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一包到底。五是下移工作重心,督導督辦化解。要建立健全對復雜矛盾糾紛化解的聯合督導和掛牌督辦制度。聯合督導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組織,一般每半年開展一次。六是健全完善政策,注重從源頭化解。七是加大投入力度,促進矛盾化解。《意見》強調,要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乾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因決策不當、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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