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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幹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等三個文件。
《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是堅持黨的羣衆路線、密切聯繫羣衆的具體體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要求,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要堅持公開透明、規範有序,方便羣衆、解決問題的原則。市(地、州、盟)黨委和政府領導幹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羣衆來訪。縣(市、區、旗)黨委書記、縣(市、區、旗)長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時間接待羣衆來訪,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班子成員、市縣兩級的部門領導幹部都要定期接待羣衆來訪,鄉鎮(街道)領導幹部要隨時接待羣衆來訪。信訪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適當增加接訪次數。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可結合工作職責和特點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安排。
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對接訪領導幹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方便信訪羣衆瞭解和參與。
(二)接訪。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進行。
(三)包案。對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實行領導包案,並落實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的“四包”責任制。包案情況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四)落實。要把領導幹部接訪的重點定位在“事要解決”上,努力在“案結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意見》指出,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基本要求是:
(一)熱情負責地接待羣衆。要帶着責任和感情耐心聽取來訪羣衆的訴求,想方設法解決羣衆反映的問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決不能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二)認真解決突出問題。要抓住重點和關鍵,着重解決案情複雜、久拖未決的疑難問題,責任主體難落實、工作難度大的複雜問題,涉及政策層面、需要完善相關規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問題。
(三)嚴格依法按政策辦事。決不能爲求得一時一事的解決而突破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起新的攀比和問題。
(四)及時就地化解矛盾。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信訪工作原則,強化地方和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首辦責任制;夯實基層基礎,推進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
(五)強化思想疏導工作。在認真解決羣衆合理訴求的同時,要積極引導羣衆正確理解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理性合法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信訪秩序。
《意見》最後強調,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定期召開信訪工作例會,綜合研判形勢,及時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積極探索建立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信訪評估制度,充分聽取羣衆意見,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