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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打出「中南海」這樣的「馳名商標」,會使人誤以為代表黨和政府向公眾推薦危害公眾健康的煙草制品。無論從關懷公眾健康、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或維護法律尊嚴考慮,撤銷「中南海」卷煙商標都是十分必要的。』這是昨天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京舉行的《煙草企業不應利用煙包信息誤導消費者》研討會上,多位法學界和衛生系統的專家教授、從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律師、控煙組織代表的強烈呼吁。
呼吁一出,引來爭議那是必然的。一方面,『中南海』香煙的確『馳名』,由於『物美價廉』,頗能博得一批煙民喜愛,如今專家欲橫刀奪愛,肯定有人鬧情緒;另一方面,把小小一包香煙和『黨和政府』聯系在一起,似有上綱上線之嫌,而這也容易讓一些人感到不舒服。
筆者雖非煙民,對『中南海』沒有特殊感受,但我聽到那呼吁,還是感到不舒服。原因很簡單,就是覺得誇大其詞了,危言聳聽了,上綱上線了,過於饒舌了。那麼,『中南海』卷煙商標該不該撤銷?我的答案傾向於專家:應該撤銷。至於理由,正如專家們所言,此商標違反了《商標法》。2001年修正頒布的《商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而中南海正是中央國家機關的莊嚴駐地。盡管『中南海』商標注冊早於2001年,但根據《商標法》有關條款,該商標應該予以撤銷。既然同意專家意見,為何又『不舒服』呢?我以為,撤銷『中南海』商標的呼吁僅僅代表『維護法律尊嚴』,而在專家們的陳述中,這一理由卻摻雜在『關懷公眾健康』和『維護黨和國家機關形象』中間,很有點『扯虎皮拉大旗』的意思。
實際上,『中南海』商標,與『公眾健康』和『黨和國家機關形象』並無直接聯系。試想,沒了『中南海』香煙,抽慣了它的煙民會因此戒煙嗎?沒了『中南海』商標,生產它的卷煙廠會因此關門嗎?說到『形象』,更是扯遠了。試想,有哪位煙民在抽『中南海』時,會認為這是黨和政府推薦的呢?如果答案不那麼肯定,我們就有必要提醒專家們,請求撤銷『中南海』商標可以,但不要以法律之外的名義。
當然,在這次研討會上,除了法律專家,還雲集了衛生系統專家,以及控煙組織的代表。既然大家都來了,也的確應該考慮些法律之外的問題,比如健康,形象等等。而這些問題,又不是撤銷一個『中南海』商標所能解決的。如果真為公眾健康著想,如果真有控煙誠意,大家為何不能針對所有煙企?如果真想維護某些形象,大家為何不能放開眼界,瞄准『中華』、『釣魚臺』、『人民大會堂』、『熊貓』?難道這些不『違法』的名牌香煙,就無損我中國的光輝形象?
『中南海』卷煙被認為誤導消費者,還有一條『罪狀』,就是它用了『清新風尚』和『科技創新生活』等廣告語。毫無疑問,這是誤導,但是我聽說,還有一種卷煙叫做『人參』,還有一種,叫什麼『冬蟲夏草』!這算誤導嗎?我目前還沒有聽說。
誠如專家們所呼吁,撤銷『中南海』商標十分必要,但在控煙的大問題上,『十分必要』的肯定不止一個商標。(劉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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