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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報道了市民楊先生存放交通事故車輛期間遭遇亂收費的事情。此事引起紅橋區物價局高度重視,及時派執法人員向永明交通事故車存車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永明交通事故車存車場負責人當場簽署了『加強內部人員管理、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書面保證。
與此同時,物價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精確計算後向永明存車場追回了多收的34元。對此,紅橋區物價局綜合法制科負責人解釋說,根據有關存車計費的文件規定,晚10時至次日早晨8時應視為夜間收費時段,此時段應加倍收取存車費用。以存放小客車為例,每輛次日間存車費用為2元,夜間時段就應收取4元。楊先生的小客車是4月8日晚7:30存入、12日上午10時提出,自存入起至當日晚10時應收費2元,此後續存期先後跨越了4個夜間時段和4個日間時段。依此推算,楊先生12日上午10時提車時應交納的法定費用為26元。所以,永明存車場應退還多收費用34元。
昨日下午,楊先生從紅橋區物價局執法人員手中領回了相應款項,對此處理結果,楊先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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