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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天津市2009年藥品監管工作會上獲悉,今年本市藥監部門將嚴格監管藥品購銷渠道,嚴打藥品經營企業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確保津城百姓用藥安全。
據了解,非法渠道購藥是導致假劣藥產生的主要根源。近年來,本市藥品零售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一些藥店為搶佔市場,從非法渠道購進價格相對便宜的藥品,然後砸價銷售。這些行為使假劣藥品流入本市藥品零售市場,不僅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也給消費者帶來用藥安全隱患。
為此,今年本市藥監部門將加大對藥品購銷渠道及票據留存的監督檢查力度。執法人員會不定期到藥品零售企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藥品,將其與相同品牌、相同廠家生產的正規渠道藥品作比較,如發現藥價偏低、涉嫌從非法渠道購進的藥品,執法人員可當場要求經營者提供相關票據。凡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企業將受到核查;供貨單位為外埠的,直接向外埠藥監部門發函核查加以確認;對購銷渠道違法,無合格票據的,一律嚴肅查處。另外,凡購進藥品都要有合法票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同時票據及記錄保存總時間不得少於兩年。
另外,市藥監部門提醒市民,一旦發現藥店存在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或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情況時,可撥打27232830向藥監部門投訴。
市民買藥可索取購藥憑證
須包括名稱、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
今後,津城市民在藥店買藥時,有權索取藥品銷售憑證。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今年藥監部門將加強本市藥品零售企業的售藥憑證監管。本市藥店銷售藥品時必須開具銷售憑證,並留存備份,以保障群眾用藥安全。
針對藥店不開具銷售憑證等憑據導致消費者買到假劣藥後維權難的情況,本市藥監部門今年將加強零售藥店售藥憑證監管。零售藥店在銷售藥品時必須向購藥者開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生產廠商、生產批號、數量和價格、批號等全部內容。銷售憑證要留存備份,備份時間不得少於3年。藥品零售企業違規銷售將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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