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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一名大一男生竟生報復殺人之念。在將女友騙出後,該男生連續捅刺其數刀致其重傷。鑒於事發後該男生主動投案且賠償了女友損失,取得其諒解,開發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該男生有期徒刑7年。該男生日前已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20歲的王某是本市某高校大一學生。2008年10月間,王某與在本市另一所高校就讀的女友高某因感情問題發生糾葛,遂產生報復殺害高某的念頭。同年11月6日下午,王某隨身攜帶水果刀,前往高某所在的某高校泰達校區。當天17時50分許,王某以『准備去美國,臨行前想和高某吃頓飯』為由誘騙高某見面後,支開高某身旁的同學,趁高某不備持水果刀朝高某腹部、背部、左臂等處連續捅刺數刀。後王某見高某受傷倒地,到附近撥打110電話投案。公安民警當即趕赴現場將王某抓獲歸案。高某則被同學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高某傷情為全身多發刀刺傷、腹部開放性損傷且胃破裂、肝破裂、左前臂正中神經損傷。
案件審理期間,王某與高某就附帶民事部分自行達成了和解協議,取得了高某的諒解。綜合上述情況,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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