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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元的皮帶、30多元的T恤、100元左右的皮包,看著這些堆積在攤位上被甩賣的商品,誰會將它們與『D&G』、『鱷魚』、『GUCCI』、『LV』等國際名牌聯系到一起。但是這些物件上顯著的商標,還真讓人以為撿了個大便宜,幾十元就買到了『高貴』的國際大牌,殊不知這正是『假名牌』在作祟。
然而『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一家外貿公司在出口的貨物中,就接連被海關發現有2000多個『GUCCI』商標的小包、4000多瓶標有『GUCCI』商標的香水和760條腰帶。由於嚴重侵犯了『GUCCI』的知識產權,這家公司不僅被海關進行了行政處罰,而且還被告上法庭。日前,開發區法院不但判決該外貿公司停止侵權,還得賠款15萬元。
偷運假名牌出國
外貿公司被查處
2008年3月24日,一家對外貿易公司申報出口一批貨物到俄羅斯,但是當天津新港海關查驗貨物時,發現其中有450個女士小包標有『GUCCI』商標。天津海關認為這些貨物涉嫌侵犯意大利古喬古希公司(GUCCIO GUCCI S.P.A.)已經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商標專用權,於是通知古喬古希公司確認是否扣留侵權貨物。
古喬古希公司的代理人在天津海關郵箱中查找到了侵權嫌疑貨物的照片,顯示使用了『GUCCI』注冊商標和與『GG圖形』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008年6月13日,天津海關做出了知識產權狀況調查結果通知書:經調查,上述貨物侵犯了古喬古希在海關總署備案的『GUCCI』商標專用權。
經調查,天津海關認為這家對外貿易公司出口的貨物上使用的商標,事先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決定沒收侵權貨物,並處罰款人民幣4600元。
運假不成吃官司
賠了巨款又敗訴
古喬古希公司的代理人表示,這已經是這家外貿公司第三次被海關查獲出口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了。
原來,早在2007年6月12日,這家外貿公司就被寧波海關查獲申報出口的貨物中有4224瓶標有『GUCCI』商標的香水,2007年10月15日又被浙江金華海關查獲申報出口的貨物中有760條腰帶、651只手提包、1018只錢包、90只零錢包涉嫌侵犯『GUCCI』商標權。
他們認為,外貿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十分嚴重,屬於故意重復侵權,依靠出口侵犯古喬古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來獲利的意圖十分明顯。
古喬古希公司表示,該公司的『GUCCI』品牌於1921年誕生於意大利,近90年後的今天,『GUCCI』已成為國際時尚界的領導品牌。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就開始在中國申請注冊『GUCCI』商標,截至2006年12月,已經在中國注冊了35件『GUCCI』商標及35件帶有『GUCCI』字樣的組合商標,另有多件『GUCCI』及『GUCCI』組合商標在申請之中。『GUCCI』商標的使用商品類別眾多,核定使用的商品覆蓋了箱包、皮革制品、鞋、服裝、眼鏡、香水、鍾表、珠寶、文具等廣泛被公眾熟知的商品。
於是該公司的代理人一紙訴狀,將外貿公司告到了開發區法院,要求外貿公司立即停止侵犯『GUCCI』注冊商標及『GG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據了解,去年3月份,這家外貿公司被海關查獲的商品不但有『GUCCI』的小包,還有『CK』及『LV』的內衣內褲、『鱷魚』T恤、『D&G』女士小包和腰帶等,共價值4.5萬餘元。
開發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古喬古希是『GUCCI』注冊商標和『GG圖形』注冊商標的注冊商標權利人,這些注冊商標處於有效保護期內,其在注冊商標核准使用范圍內享有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等行為屬於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外貿公司未經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以自己的名義申報出口與原告商標完全相同的同一種類的商品,且這一行為已經被天津海關進行了行政處罰,因此,外貿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關於賠償數額問題,開發區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的獲利或者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本案中,由於古喬古希公司既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公司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外貿公司出口侵權商品所獲得的利益,因此原告的損失和被告的獲利都難以確定,對於原告要求外貿公司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的主張,因事實依據不充分,所以法院不予全額支持,綜合考慮外貿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後果、商標的知名度及古喬古希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15萬元。
法官提醒百姓知假買假可能不會受到保護
由於這些假名牌的商標,與真名牌的商標相同或者相似,如果稍不注意,消費者也許就會把這些假名牌當成真品買回家。然而,比較讓人懮心的是,目前有不少『資』力有限的消費者,為了滿足自己『名牌上身』的虛榮心,故意買些『假名牌』商品。
王小姐在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剛剛一年多,每月的收入有2500元左右,看著一些經濟條件不錯的同事,衣服鞋包全是名牌,心裡十分羡慕。可是由於收入不豐,還要承擔租房等費用,對那些國際知名的品牌更是可望而不可及。
一次逛街時,她無意間在一家小店裡看到了高仿真的『LV』、『GUCCI』手提包,賣價竟然只有一、二百元,高興之餘,她趕忙掏錢買了一款。
那麼,消費者故意購買『假名牌』屬於什麼行為?『知假買假』到底會不會觸犯法律?本市的一位法官給予了詳細的解答:
這位法官表示,目前大到一些公司企業,小到街頭巷尾擺攤的小商小販,冒充名牌商品的情況時有發生,這種行為不但侵犯了正規商家的知識產權,同時也嚴重地誤導了消費者,借著這個案子,也希望警示一些企業和經營者,不要制假販假,否則就會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說,由於與真名牌比起來,假名牌往往價格便宜很多,有一些消費者在購物時,往往為了一時虛榮,只花很少的錢就能『名牌』上身,所以纔讓這些假名牌大有市場,殊不知往往就是消費者的虛榮心理,縱容了這種制假賣假的行為,同時使得假名牌大有市場。為此,這位法官提醒消費者,千萬別因為貪圖小便宜,而助長了『假名牌』這種歪風。而且如果消費者明知是假名牌還要購買的話,很可能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了。
至於『知假買假』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需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這位法官表示目前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此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每個人都應當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這樣纔能形成一個良好有序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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