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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各類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但女職工勞動權益受侵害的投訴卻並未消失,尤其是今年生育高峰的到來,使勞動糾紛增多。
孕婦增加引來勞動糾紛
近一段時間本市勞動部門接到的舉報投訴中,懷孕女職工的勞動糾紛主要集中在從事重體力勞動、用人單位以懷孕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拒絕加班遭質疑等。
據介紹,女職工懷孕後,由於肌體發生的變化比較大,身體各系統的負擔加重,而且,腹中胚胎對內外環境的變化和影響非常敏感,各種致畸因素和有害因素,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孕期女職工自身開始重視安全和健康問題,但一些不正規的用人單位對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有所欠缺。
【調查】
『三期』保護問題突出
據不完全統計,在勞動部門、工會部門以及婦聯受理的女職工勞動權益案件中,關於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投訴佔了總量的近一半。其中,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女職工被調崗降薪等問題最突出。
受金融危機影響,目前許多單位從經濟效益及人事安排考慮,不同意女職工休假或只同意女職工請病假或事假。部分單位存在隨意界定『工資性收入』的行為,支付請產前假或哺乳假的女職工工資時,並未按『原工資性收入』計算基數,甚至還有不少懷孕、生育期間的女職工由於單位『規定』的種種理由,面臨被迫轉崗減薪或直接下崗的窘境。
專家指出,在女職工的『三期』特殊權益保護方面,一些企業有意規避法律,以人事自主權或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為由,損害女職工權益,這種『隱性損害』的勢頭不容小覷。
不敢維權延誤時機
雖然目前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但很多女職工不敢及時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接聽人員詢問投訴者的姓名和單位時,總會引起來電人的顧慮,她們擔心單位知道後,『自己會更倒霉』。
有關專家表示,處於弱勢地位是造成女職工合法權益受侵犯而不敢維權的主要原因,只有當即將失去工作時,維權主動性纔會提高,不過往往時效已過、證據難以收集,反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專家提醒,就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特殊勞動保護等方面可撥打12333勞動諮詢熱線進行諮詢或投訴。
【專家觀點】
『三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有關專家介紹,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了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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