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京報》報道,最新文件精神,今年在全國范圍內,舉報小金庫有獎,最高獎額10萬元。
應該說,這顯示了治理『小金庫』病癥的決心和措施。
然而,一般來說,知道『小金庫』存在的人員范圍比較小,而知道『小金庫』資金往來情況的人員則更少。我們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小金庫』,但是不能不看到,舉報『小金庫』對個人來說或許也是一項頗有『風險』的事情。舉報『小金庫』後,單位領導會不會因此『惱羞成怒』?會不會給舉報者『穿小鞋』?在工作上給以百般刁難?等等。
要想使治理『小金庫』取得實質性的成效,保護好舉報者比頒發10萬元獎金更重要。只有先期制定出『保護』舉報者的舉措,比如由高一級紀檢部門實施,並有『保密』的硬性條款,解除舉報者的後顧之懮,纔能鼓勵廣大乾部群眾敢於舉報、大膽舉報、放心舉報。 舒心萍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