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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博客,不能再戴『面具』、穿『馬甲』啦,而要把身份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說清楚。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一項新地方性法規指出,從5月1日起,發帖寫博網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新華網浙江頻道5月1日電)。
人們深知社會的復雜化,要求寫博客『二次實名』制,是給打算通過網絡論壇行使『匿名曝光』權利者們平添、增加了心裡的餘悸和顧慮,如此這般,只能是在網絡上曝為官者『違法亂紀』的蛛絲馬跡愈來愈少。現實中本來就存在著『犯紀官員』和舉報者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或不對等,而『條例』恰好正是又加重了這種失衡的局面,『條例』給了『匿名舉報者是當頭一棒』,而給『犯紀官員』是實實在在地除去了一大心頭之患。貌似『合法』的『條例』已經實施,但網絡重復實名的出臺,對於化解各種矛盾和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維護社會穩定、揭露和舉報腐敗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其中道理是相當地簡單:
首先,在現實當中,失職瀆職的行為是相當嚴重的,而群眾們對此的線索幾乎是知之甚少,剩餘的那些『知情人士』面對網絡登記身份證這一絕招,原本想通過匿名發貼舉報的道兒是給徹底堵死了,而這道屏障的設置不正是正中了『犯紀』者的下懷了嗎?因為那些違法亂紀的官員,最怕的就是群眾在網上的匿名發帖舉報,關閉匿名舉報,實則是提高了違法犯罪之徒『不易露陷』的概率。論壇、寫博『不唯事實,唯身份』的『審核制度』於我中華民族的有益格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是格格不入的,難道在杭州市境內的公民連『匿名舉報』以及『文責自負』的話語權都不能通暢地自由表達和擁有嗎?
其二、對於寫博客和論壇上發帖子的現狀來說,這些根本不是處於雜亂無章的無序狀態,相反,網絡上的留言來源是相當地清楚,因為凡給論壇提供信息者,不管你『有無身份證號碼』,只要你給論壇留言、發帖子,皆要留下非常清晰的痕跡是人所共知。因為既發帖,就要留下或露出在全世界來說也是唯一的IP地址,IP地址和身份證是沒有什麼區別的,IP地址就是個『電話號碼』,公安部門倘若想查驗發帖者的身份,根本不用費吹灰之力就會直達發帖、寫博客者的門牌號數。哪怕寫博客、發帖者就是再想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也是幾乎辦不到的。既然有了猶如『雪地腳印』的IP地址,反復再行網絡實名不是多此一舉是什麼?『說清楚』公民的身份證號碼顯而易見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第三、論壇裡的『匿名信』絕大多數是捅為官者違法亂紀的『爐底』,這個捅,網絡大都是先於傳統的媒體報紙,而報紙上絕大部分有分量的曝光,大都是來自於網絡論壇上已經『嚼』過和『吃』剩下的『饃饃』。從此也不難看出,網絡對於遏制腐敗是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中的『匿名』更是功不可沒。在經濟高速發展和信息時代齊頭並進的今天,最少,網絡已經成為了紀檢監察機關了解社情民意、獲取案件線索的一種新的渠道。想必制定、起草『條例』者更是不會忘記在網上揪出的『下跪副市長』、不久前戳穿的『華南虎事件』玩虛弄假及近期『周久耕的露陷』落馬等等吧,但依『條例』來論,在沒有提供身份證號碼的情況下,上述這些官員們的『隱私』均是『不能捅』的范圍。可事實恰恰於此相反,這些原形畢露了的樁樁件件,有哪一起不是由『寫博客、發帖』者們匿名和實名者的通力合作和鍥而不捨地深挖後纔撕下、剝掉其形形色色的張張——『面具』及『馬甲』的?
總之,那些『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者畢竟是『六月天裡飄雪花』——稀少。炎熱的夏季即將來臨,我們決不能因為『害怕蚊蠅』,而把家裡的窗戶像冬季那樣牢牢地封閉,試想:屋裡沒有新鮮的空氣流通,那家裡的環境可想而知會是個什麼樣子?再說,在法律日臻完善的今天,我們何懼幾只『蚊蠅』?已經實施的『條例』和『北京市檢察機關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基礎上,對匿名舉報信將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跡鑒定,對匿名舉報人也不再進行排查』想比來看,這個『條例』就是一種莫大的倒退,這種倒退照直說就是『沒收了憲法賦予了公民的話語權』。
平心而論,這個『條例』同時更是經不起推敲的,『要把身份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說清楚』,這個『說清楚』就是將自己的『身份證』交於『互聯網信息服務者』進行『查驗』,依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除警察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是無有查驗身份證的權利的,作為網絡和新聞媒體自然也不能例外。據此可知,公民根本沒有向互聯網信息服務者及新聞媒體提供身份證號碼的義務,發帖寫博本是實名制的今天,那多此一舉,司空見慣地把公民的權利當成義務來對待——索取公民的身份證號碼的用意究竟是為了哪般?只有自覺遵守和維護居民身份證的權威和尊嚴,纔能樹立起對公民個人權利的最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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